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宣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宣汉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和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2、进一步围绕中心工作,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紧紧围绕县委“三大战略”部署,积极主动融入党委工作大局,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深化案件繁简分流,高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审判管理,实行案件质效定期分析反馈、综合考评,有效提升审判质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法院发展根基。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建与审判工作融合发展,加强党组织建设,巩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抓好县委交叉巡察发现问题彻底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人民法院一级预算单位1个,行政单位1个,行政编制134人,工勤编制11人,现有行政在职人员129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2人,遗属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6.1056万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046.105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85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新招录干警6人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后续新增预算,故2021年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新增6人,所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2046.1056万元,其中: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6.105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2046.1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3056万元,占92.24%;项目支出158.8万元,占7.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6.105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1.85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新招录干警6人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后续新增预算,故2021年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新增6人,所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6.105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08.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6.105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11.85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新招录干警6人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后续新增预算,故2021年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新增6人,所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4万元,占2.63%,、公共安全支出1608.98万元,占78.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27万元,占8.17%,、卫生健康支出89.06万元,占4.35%,、住房保障支出126.95万元,占6.2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450.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社保,日常运行办公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案件审判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执行案件所需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工作后勤保障服务的相关开支以及临聘人员劳务费、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开支。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53.83万元,主要用于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到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9.2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6.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7.3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8.8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38.4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法院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38.486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315.3514万元增加了123.13万元,增加39.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县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58.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0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8.8万元,主要用于食堂及临聘人员劳务费等日常开支;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0万元,于人民陪审员费等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运行-日常公用经费指法院日常运行办公经费;案件审判指法院案件审判开支;其他法院支出指法院审判工作后勤保障服务的相关开支以及临聘人员劳务费、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开支。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到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