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宣汉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宣汉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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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组织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并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全县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按照全省、全市医疗保障目录,对城乡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组织拟订全县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药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凝心聚力,克难攻坚,着力做好医保“严管基金、深化改革、惠民利民、提升服务”四篇文章,为推动繁荣美丽新宣汉建设再上台阶贡献医保智慧和力量。

  1.落实“三个宣传”,营造良好医保氛围。一是落实医保政策宣传。不断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开展医保政策“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扩大宣传辐射面,引导群众了解医保福利,正确认识并参与医保工作。二是落实参保缴费宣传。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动员村(社)干部队伍,组建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小分队,走村入户持续动员群众参保,让群众明白参保缴费是享受医保政策的前提,从而实现群众自主参保。三是落实打击骗保宣传。重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以正面行为与反面案例相结合宣传的方式,引导医药机构自主规范医疗行为,引导参保群众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2.做好“三大业务”,打造规范高效医保。一是做好医保政策落实。加大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待遇保障、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医疗救助等各类医保政策执行力度,不断优化经办流程,推进医保公共服务规范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深化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不断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加快构建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二是做好医药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与管理措施,重点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医疗行为等方面的监测,重点监控定点药店医保刷卡行为,按时按规审核拨付医药机构费用。三是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采取相关部门联动、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邀请其他县市区交叉检查的方式,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争取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并曝光。充分利用市级建立的智能审核系统,开展医药机构日常智能监管,探索建立医药机构医保行为信用体系,做到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监管长效机制。

  3.管好“三类人员”,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一是管好部门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开展医疗保障行风建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吃拿卡要”、经办质效不优等问题,大力塑造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医保服务队伍。二是管好行业经办人员。利用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人员的督导,督促医药机构医保经办人员规范操作、热心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管好基层经办人员。行政权利下放后,定期组织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人员对医保政策的把握,规范其业务操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单位性质属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全年预算编制及执行均在行政单位一起。局行政编制9名,在职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宣汉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编制24名,在职人员25人,在职同比增加5人;我局现有退休人员3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63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增加6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我局收入总预算638万元,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我局支出总预算63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31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2万元、项目支出24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68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8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比上年增加68万元,属于财政预算支出口径增长及人员增加支出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5.84%、卫生健康支出占89.83%、住房保障支出占4.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32万元。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6.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6.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1年预算数为302.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经办

  基金监管、基金征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业务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7.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同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为自有越野车1辆及中普租赁公司租车一辆,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基金监督及外伤调查等。增长原因为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工作增量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拨款389万元。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缴费等。

  (二)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249万元。其中:基金监督及外伤调查150万元,参保登记及征缴计划管理7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4万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1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1501行政运行(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的基本支出。

  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医保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_[323001]医保局机关.xls预算公开表_[323001]医保局机关.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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