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3.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4.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5.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6.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7.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
8.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
9.指导全县河长制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在资金争取上再努力。深入了解国家关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政策,把准投资动向,做实项目储备工作。同时,加强对省、市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力度,在资金争取上寻找突破口,力争全面超过上年度资金争取额度,为进一步夯实全县水利设施基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资金保障。
2.在工程建设上再发力。一是加快推进水利扶贫工程。坚持“项目挂包制、集中督导制、暗访通报制、片区验收制”的“四制”工作法,强化短板,拟新建60余处饮水工程,让1000余人饮水安全得以巩固提升。二是加快推进骨干水源工程。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土溪口水库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为工程建设扫清一切障碍,保证工程顺利推进;完成白岩滩水库枢纽工程扫尾工作,9月中旬前完成大坝照明设施安装和协调省、市工程验收质量核备工作;9月底前完成1250KW发电机组母排安装;10月底前完成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联合调试工作和大坝绕渗观测设备安装到位;11月底前完成放空洞闸室双电源、大坝枢纽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取水洞出口水保工程;12月底前完成大坝枢纽全部单位工程质量核备工作;12月底前完成大坝枢纽工程部分验收)。三是加快推进产水配套工程。扎实推进周家湾等11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3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鸡圈洞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及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忠心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四是加快推进防汛保安工程。加快推进县城区南津桥至州河大桥段防洪堤工程、县城区百节溪至污水处理厂段防洪堤工程的建设;全力推进州河宣汉县百节溪段防洪堤工程建设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积极向上争取该段堤防工程建设资金;有力推进宣汉县前河华景镇、土黄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和批复。按照规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2020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五是加快推进河湖保护工程。充分履行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按照巡河频次开展巡河履职,牵头做好“管、治、保”工作;完成规模以下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验收工作,加大河湖空间管护力度;开展示范河湖建设,从县级河流中遴选出两条保护治理效果明显,生态良好的河流,在全市争创示范河流。持续做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河流“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现动态清零。
3.在工程建后管护上再加力。一是强化技术指导。科学指导各项目乡镇按照“计量收费、专人管理、制度保障”的要求,督促受益村组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广泛发动受益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护水公约。二是突出建章立制。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宣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三是做到产权明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确保工程长远良性运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水务局下属一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宣汉县白岩滩水库工程管理中心;宣汉县忠心水库管理所;宣汉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宣汉县水土保持局;宣汉县水政执法大队;宣汉县小(1)型水库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389.83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73.14万元。减少32%,减少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因2020年机构改革,片区站所有人员全部划转到乡镇。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2389.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9.8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支出预算238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83万元,占77%;项目支出538万元,占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389.8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73.1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因2020年机构改革,片区站所有人员全部划转到乡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9.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9.83万元。
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96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9.8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173.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机构改革,片区站所有人员全部划转到乡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966.42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69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90.35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41.37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2021年预算数191.6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项:2021年预算数4.0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项:2021年预算数1.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1年预算数186.08万元。
2.卫生健康类(210)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2021年预算数86.3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1年预算数13.8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1年预算数72.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1年预算数3.96万元,主要用于: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141.3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行政运行(01)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258.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的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水利前期工作(08)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9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重大水利项目推进工作的支出。如: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域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6.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04)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30.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利行业管理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7.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水利执法监督(09)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202.9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政执法、法律宣传、水事纠纷等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8.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1)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及相关标准制订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资源公报以布、基础资料整编、,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地表水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地下水资源节约用水等各项保护管理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9.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防汛(14)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92.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防汛指挥系统运行、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租赁、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组织(预案编制、防汛演练、宣传等)、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设备运行、重点场镇防汛物资库房租赁等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和129座小(二)型水库汛期通讯补助和值班补助支出。
10.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抗旱(15)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及对抗旱组织的油、电补助等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11.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水质检测(12)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55万元,主要用于水质检测中心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检测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12.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其他水利支出(99)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990.8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支出。
13.农林水(213)类水利(03)款水土保持(10)项支出:2021年预算数199.56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治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51.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生育保险缴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3%。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逐年节约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40%。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纳入了编制。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2辆,新型货车(皮卡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4.1万元,比2020年预算139.84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2020机构改革,片区站所有人员全部划转到乡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宣汉县水务局政府采购预算待调整预算时再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越野车2辆,新型货车(皮卡车)1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农林水类支出: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6.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7.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指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8.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9.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稳各项保护管理等。
10.水利(款)水质监测(项):批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11.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2.水利(款)抗旱(项):指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13.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指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14.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指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5.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6.水利(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水利(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