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订“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推荐、评审等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装备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装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相关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公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烟草扶持项目。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涉农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渔)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农村沼气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逐步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聚集夯基础、壮产业、创品牌、强改革、优环境5大关键抓手,全力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努力实现“农业多贡献”目标。
(一)高标准制定“十四五”规划。完善支撑体系、促进产业升级,构建全产业链、培育知名品牌,拓展乡村产业、推进融合发展。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提升产能基础;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重点,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全产业链为重点,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以休闲农业为重点,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以创新创业为重点,提升农业新动能。
(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将“精准式”济困帮扶与“普惠式”共享发展有机结合,通过全面强化均衡协调发展实现利益均衡。从根本上遏制产业扶贫的短期化偏向,构建可持续的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三)抓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总体目标,继续推进省市级园区创建,争取把宣汉县胡家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创建为省星级园区。
(四)抓好项目建设。一是依托成渝双城经济圈,加强合作,推进万达开统筹发展示范区和城万宣产业示范带建设,促进我县优势产业发展,达到共同振兴目标。二是规划实施好2021年浙川东西部协作项目,确保浙川东西部协作项目产业带动效果。
(五)抓好特色产业发展。一是加强技术指导;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扶贫产业能持续发挥效益;三是持续推进李子产业提质增效工程。
(六)抓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一是督促各乡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二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等重点场所的防疫规范化管理。三是健全动植物疫情预警预报制度,完善疫情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七)抓好农业环保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施用减量行动、农药零增长行动、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切实落实渔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农业环保污染源头管控。
(八)抓好农业农村改革。抓好乡村治理和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九)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对已纳入的建设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确保到位;对已计划纳入的项目加大向上汇报沟通和争取,增大储量,确保更多的农业项目资金投入到我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大引强,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
(十)抓好安全、信访、维稳工作。一是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化解涉农矛盾纠纷。重点针对土地纠纷、涉军信访维稳、疑似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养殖业主等群体人员排查。三是发挥仲裁庭作用,做好土地纠纷调解与仲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行政部门1个(预算编制含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一个)。宣汉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2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宣汉县茶叶果树技术推广站 |
2 | 宣汉县植物检疫站 |
3 | 宣汉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
4 | 宣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5 | 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宣汉县分校 |
6 | 宣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
7 | 宣汉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
8 | 宣汉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
9 | 宣汉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
10 | 宣汉县种子管理站(宣汉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11 | 宣汉县农机监理站 |
12 | 宣汉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 |
13 | 宣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14 | 宣汉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
15 | 宣汉县城关玉米原种场 |
16 | 宣汉县昆池稻麦原种场 |
17 | 宣汉县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参公) |
18 | 宣汉县饲草饲料工作站 |
19 | 宣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20 | 宣汉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
21 | 宣汉县畜牧兽医站 |
22 | 宣汉县农业执法大队 |
23 | 宣汉县水产局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5665.0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农技中心职工(近500人)划转到乡镇,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4949.2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566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65.0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566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6.64万元,占88.38%;项目支出658.38万元,占11.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65.0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7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农技中心职工(近500人)划转到乡镇,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4949.2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65.02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0.72万元、农林水支出450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9.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65.0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7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农技中心职工(近500人)划转到乡镇,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4949.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3万元,占2.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5万元,占9.15%;卫生健康支出230.72万元,占4.07%;农林水支出4506.22万元,占79.54%;住房保障支出379.06万元,占6.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53万元,主要用于: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5.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78.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1.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9.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89.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373.8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1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1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指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58万元,主要用于:指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1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63.7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79.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06.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67.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4.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5.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加2.13%。主要原因:一是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维修费一年高于一年,二是单位职能职责增加,业务量增大下乡频繁燃油费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越野车),业务用车8辆(轿车),特种专业用车1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及下属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6.3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5万元,减少0.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采购预算9.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便携式计算机10台3.9万元;便捷式计算机一台0.55万元;激光打印机5台1.1万元;多功能一体机1台1.7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越野车),业务用车10辆(轿车),特种专业用车1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辆无、一般公务用车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应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补助医疗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8.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