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上级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办法。2、协助编制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布局、规模、树种、育苗规划、园林绿化的定额指标和近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3、负责城区公共绿地、道路、花坛、绿带的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并对古树名木实行有效保护。4、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城市树木事项,并监督实施;协助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收缴绿化赔偿的相关费用。5、负责城区群众性园林绿化活动,组织城区园林绿化检查和宣传工作,对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建设提供行业性技术指导与督促。6、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绿化达标单位活动。7、认真接待并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社会各界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咨询、建议、提案、举报和投诉。8、负责组织公园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对单位及个人在公园投资的旅游项目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公园设施和园林植物不被破坏,负责对公园的旅游、交通、治安、消防、护林防火、自然保护、文化、卫生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做好水库防汛和安全工作;负责公园的经营管理,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负责公园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游客投诉并进行查处。9、负责城区、景区重大节假日鲜花布景工作。
2、协助编制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布局、规模、树种、育苗规划、园林绿化的定额指标和近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
3、负责城区公共绿地、道路、花坛、绿带的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并对古树名木实行有效保护。
4、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城市树木事项,并监督实施;协助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收缴绿化赔偿的相关费用。
5、负责城区群众性园林绿化活动,组织城区园林绿化检查和宣传工作,对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建设提供行业性技术指导与督促。
6、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绿化达标单位活动。
7、认真接待并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社会各界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咨询、建议、提案、举报和投诉。
8、负责组织公园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对单位及个人在公园投资的旅游项目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公园设施和园林植物不被破坏,负责对公园的旅游、交通、治安、消防、护林防火、自然保护、文化、卫生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做好水库防汛和安全工作;负责公园的经营管理,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负责公园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游客投诉并进行查处。
9、负责城区、景区重大节假日鲜花布景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创园工作。积极牵头,协助完成“绿地系统普查”、“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划定”工作;聘请专家培训解读创园指标;收集整理创园资料。2、节日鲜花营造工作。按时按质组织完成“五.一”、“国庆”花台节点鲜花布景营造工作;积极主动对花箱鲜花营造工作实施监管。3、修剪工作。例行完成城区绿篱修剪整形作业;集中时间完成行道树裁枝整形工作。4、植绿补绿工作。完成百节溪公园提档升级植绿补绿,大力增加“有色”树种数量;完成城区行道树缺窝缺株补植;完成花台节点枯枝死株补植;完成聚缘广场绿植提档改造作业;完成公园城二期街道行道树补植。5、花卉租赁服务工作。优质优效地完成四大家及15个单位的鲜花租赁服务工作。6、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和病虫害易生易害规律,大力开展城区树木病虫害预防和防治工作,确保植物茂盛生长。7、绿地管护工作。完成春秋两季树木绿地施肥、松土、除草、清障工作;完成公园、绿地日常保洁工作;协助完成绿地巡逻监察工作。8、抗旱保苗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做好6-10月期间城区草坪、花卉、乔木和灌木的抗旱保苗工作。9、园林设施维护工作。完成红军公园、百节溪公园座椅、指示牌、果皮箱的维修更换;完成步行街“阻隔花箱”的更换;完成民歌广场、聚缘广场绿地栅栏的安装。10、安全工作。完成城区行道树“安全保险”工作;完成红军公园危岩安全防护网设置;完成公园栅栏安全维修和更换;完成园林高空作业安全强化工作。11、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协助完成城区古树名木的命名挂牌、树龄鉴定、创伤修补、排危处置和宣传保护工作。12、管护任务接管工作。完成百节溪公园二期、渔禅寺公园、滨湖路、亿联、西华大道西延线等等园林绿地、树木管理接管清点、核查和交接工作,积极向上汇报增加管护专项经费。13、扶贫帮扶工作。协助完成秧田村216户贫困户整体脱贫摘帽;组织37名帮扶责任人完成秧田村、石堰村、锅坪村计99户贫困户的各项帮扶任务。14、党务党建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党员活动日”按时开展活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2、节日鲜花营造工作。按时按质组织完成“五.一”、“国庆”花台节点鲜花布景营造工作;积极主动对花箱鲜花营造工作实施监管。
3、修剪工作。例行完成城区绿篱修剪整形作业;集中时间完成行道树裁枝整形工作。
4、植绿补绿工作。完成百节溪公园提档升级植绿补绿,大力增加“有色”树种数量;完成城区行道树缺窝缺株补植;完成花台节点枯枝死株补植;完成聚缘广场绿植提档改造作业;完成公园城二期街道行道树补植。
5、花卉租赁服务工作。优质优效地完成四大家及15个单位的鲜花租赁服务工作。
6、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和病虫害易生易害规律,大力开展城区树木病虫害预防和防治工作,确保植物茂盛生长。
7、绿地管护工作。完成春秋两季树木绿地施肥、松土、除草、清障工作;完成公园、绿地日常保洁工作;协助完成绿地巡逻监察工作。
8、抗旱保苗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做好6-10月期间城区草坪、花卉、乔木和灌木的抗旱保苗工作。
9、园林设施维护工作。完成红军公园、百节溪公园座椅、指示牌、果皮箱的维修更换;完成步行街“阻隔花箱”的更换;完成民歌广场、聚缘广场绿地栅栏的安装。
10、安全工作。完成城区行道树“安全保险”工作;完成红军公园危岩安全防护网设置;完成公园栅栏安全维修和更换;完成园林高空作业安全强化工作。
11、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协助完成城区古树名木的命名挂牌、树龄鉴定、创伤修补、排危处置和宣传保护工作。
12、管护任务接管工作。完成百节溪公园二期、渔禅寺公园、滨湖路、亿联、西华大道西延线等等园林绿地、树木管理接管清点、核查和交接工作,积极向上汇报增加管护专项经费。
13、扶贫帮扶工作。协助完成秧田村216户贫困户整体脱贫摘帽;组织37名帮扶责任人完成秧田村、石堰村、锅坪村计99户贫困户的各项帮扶任务。
14、党务党建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党员活动日”按时开展活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园林管理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75人,2020年底在职人员64人,退休人员4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800.6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在职人员减少,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00.622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00.6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222万元,项目支出112.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0.6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在职人员减少,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6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3.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无其它规模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园林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75人,2020年底在职人员64人,退休人员47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0.6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3.3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6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车辆租赁、绿化管护劳务费等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6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车辆租赁、绿化管护劳务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3.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8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增加21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6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完全按照预算编制支付车辆维修、油料、保险及其它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十一、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_[503004]园林管理所2021.xls
预算公开表_[503004]园林管理所20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