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农业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3.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协助县农业局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等工作;

  4.承办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大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搞好农资经营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和农资经营业务水平,减少违法经营行为发生。2.强化党建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活跃党内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和水平。3.加强法制宣传,群众的理解和参与是搞好依法治农的基础。加强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不断提高全县农民朋友依法治农的法制观念,增强群众法制意识。主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利用电视、报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4.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法律法的宣传以及对农资市场为重点的执法监管,通过日常专项检查(巡查)、专项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监管,形成对农资经营市场、农产品基地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农资经营市场得到规范和“舌尖上的安全”。5.探索执法新路,搞好农业执法经验和信息横向交流工作,采取借鉴和创新的方式,探索农资监管和执法新路子。6.做好与省、市、县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加大与省市对接力度,力争在全省考核、评比、项目争取等方面不落后于其他县。目前通过争取我县已经进入全省《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重点县。7.进一步推进扶贫工作,按照农业局重新调整的“一帮一”的扶贫工作调整,县农业执法大队将探索新路子、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做好扶贫对接工作,同时抓好观山乡科技扶贫对接工作。8.积极高质量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中心任务工作,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狠抓规范化建设,为全县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保护农民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强化党建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活跃党内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和水平。

  3.加强法制宣传,群众的理解和参与是搞好依法治农的基础。加强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不断提高全县农民朋友依法治农的法制观念,增强群众法制意识。主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利用电视、报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

  4.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法律法的宣传以及对农资市场为重点的执法监管,通过日常专项检查(巡查)、专项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监管,形成对农资经营市场、农产品基地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农资经营市场得到规范和“舌尖上的安全”。

  5.探索执法新路,搞好农业执法经验和信息横向交流工作,采取借鉴和创新的方式,探索农资监管和执法新路子。

  6.做好与省、市、县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加大与省市对接力度,力争在全省考核、评比、项目争取等方面不落后于其他县。目前通过争取我县已经进入全省《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重点县。

  7.进一步推进扶贫工作,按照农业局重新调整的“一帮一”的扶贫工作调整,县农业执法大队将探索新路子、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做好扶贫对接工作,同时抓好观山乡科技扶贫对接工作。

  8.积极高质量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中心任务工作,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狠抓规范化建设,为全县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保护农民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农业执法大队为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人,现有在职人员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5万元、农林水支出8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3万元。2021年收支总预算108.75 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4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工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 108.75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 万元,占 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75万元,占 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08.7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5万元,占93.56 %;项目支出7万元,占6.4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108.7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4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工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8.7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5万元,农林水支出8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04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占 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万元,占 9.2 %;卫生健康支出4.55万元,占4.18%;农林水支出86.16万元,占79.23 %,住房保障支出8.03万元,占7.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支出。

  3、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9.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项目“农业监督执法工作”的支出,包括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7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 万元,用于 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1年无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执法大队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办公房屋0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种子市场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防范假劣种子入市下田,保障我县2021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违规经营使用农药行为,切实防控农药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肥料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肥料市场,保护农民的用肥安全;对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规范生产行为,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农资经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350人、种子市场执法专项检查经营场所300个、农药市场执法专项检查经营场所300个、肥料生产、经营执法专项检查生产经营场所12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检查生产基地50个,争取检量覆盖率达100%,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按照相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农林水:

  213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1301农业农村(款):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2130104事业运行(项):反映农业农村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130110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等方面支出。

  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xls预算公开表.xl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