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和《达州市总河长办达州市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宣汉县河长办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以下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域空间管控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划定水库山坪塘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山坪塘水体范围及其水源涵养地的保护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水库、山坪塘;严格管控区围网养殖等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评等制度。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作,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库、山坪塘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库(塘)水岸管理
严格控制对水库、山坪塘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水库、山坪塘岸线自然形态。沿水库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水岸分区要求相衔接,强化用途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
坚持节水优先、入塘进水口,严格水库、山坪塘蓄水、调水管理,维持水库、山坪塘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与河流水系紧密相联的,要落实水库生态下泄流量,保证河流、水库健康生命。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设置并监管入库、入塘进水口,严格落实入库,入塘水体污染物达标要求。对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库、山坪塘,应排查污染,实施限期整治。加强对水库周边及入库、入塘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库、入塘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库区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水环境整治
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水库、水塘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水库、山坪塘整治。对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库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可结合防洪、供给水保障等需要,加大引水排水能力,改善水库、山坪塘水环境。
六、生态治理与修复
积极有序生态恶化水库、山坪塘的治理与修复,推进江河湖库联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等项目建设,整治恢复河与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水库、山坪塘生态岸线建设、绿化带建设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七、健全执法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河道警长要配合属地河长、流域河长依法巡查、查处打击辖区内所有涉及水库、山坪塘等涉水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好市河长办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及水库、山坪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养殖和非法的排污、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