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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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7192022725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2022719-20227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1

年产5万吨高性能超细玻璃纤维棉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宣环审[2022]19

2

新建年产5万方砂石加工项目

宣环审[2022]20

 


宣环审〔2022〕19号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5万吨高性能超细玻璃纤维棉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万吨高性能超细玻璃纤维棉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超细玻璃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4月24日取得我局批复(宣环审〔2020〕13号),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发生重大变动,因此重新报批。项目位于宣汉县中国(普光)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正原微玻纤厂房内,利用二号厂区的已建厂房28000m2,设置混料机、给料机、窑炉、集棉机、离心机等设备,建设超细玻璃纤维低度数棉生产线2条,玻璃棉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超细玻璃纤维低度数棉3万吨、玻璃棉2万吨。与原环评比较,超细玻璃纤维低度数棉由年产5万吨减少为3万吨,新增玻璃棉2万吨,总规模5万吨保持不变;新增污染物VOCs,炉窑生产规模由2台2.5万吨/年变更为1台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212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普光)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良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期噪声、扬尘对周边居民等敏感点影响,避免施工造成环境纠纷。

(二)运营期落实废水处理措施。洗涤废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清下水随厂区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依托二号厂区预处理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运营期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投料、混料环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炉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SCR脱硝 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低度数棉生产线集棉废气经“负压抽风 喷淋塔 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玻璃棉生产线集棉废气经“负压抽风 文丘里除尘器(带水膜) 静电除尘器 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化冷却废气经“负压抽风 水幕除尘 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运营期落实噪声治理措施。生产设备安装采用基础减震、合理布置、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噪声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应做好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边料、废玻璃丝、除尘灰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托一号厂区已建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每年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按照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八)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到位。

四、项目在建设之前,须依法取得其它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依法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由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营期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9日

宣环审〔2022〕20号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建年产5万方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宣汉县安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年产5万方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宣汉县天生镇新芽村二组(原新芽村页岩砖厂用地),以建筑废渣、废石、卵石等为原料建设砂石生产线,通过破碎、筛分、制砂、洗砂等工序,生产粗砂、碎石,实现年产建筑用砂(含石粉)4万m3、碎石1万m3的生产能力,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良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落实废水防治措施。厂区四周设置雨水导排沟,雨水经收集池(50m3)收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水和生产废水经一级沉淀池(52m3)收集处理上清液经污水泵抽入二级沉淀池(150m3)加入絮凝剂,处理后上清液进入清水池(2000m3)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32m3)收集后用作周边土地施肥。

(三)运营期落实大气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四周密闭,顶棚加盖,设置喷雾装置,厂区进出口设置喷雾装置;干法加工物料传输带密封,密封袋内部设置喷雾装置,干法筛分工段密闭进行,设置喷雾装置;原料堆场规范设置围挡,成品堆放区使用防尘网遮盖,安装喷雾装置降尘;石粉库,四周密闭,顶层加盖,仅设置出入口,安装喷雾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应在厂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出场车辆经冲洗后清洁上路;运输车辆物料应采取篷布遮盖,密闭运输。

(四)运营期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沉淀池底泥经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污泥堆场,定期外售砖厂;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做到循环使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送至村上垃圾收集池妥善处置。

(五)运营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减震、消声、吸声、隔音处理等措施降噪;运行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维护,噪声必须达标排放。

(六)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每年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排放的粉尘、噪声按照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七)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到位。

三、项目在建设之前,须依法取得其它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由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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