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黄石乡村(社区)年度工作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宣汉县黄石乡委员会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黄石乡村(社区)年度工作积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村(社区)各项工作的管理,鼓励争先创优,切实推动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现对各村(社区)年度各项工作实行积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注重实绩原则,采取平时积分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各村(社区)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评比并积分。年度初始积分为100分,年终根据积分情况对排名靠前的村(社区)奖励工作经费,奖金来源为每村(社区)年初预留5000元工作经费。
成立乡村年度工作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侯富升同志任组长;龚军、李育东同志任副组长;桂川、冯陈林、余杰、王伏蓉、胡洋、伍江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年度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由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育东、赵开圣、李凤琪、赵诣鸣、陈拥军同志为成员。
二、考核对象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
三、考核指标
(一)目标任务指标(84分)。
1.党建工作(15分)
(1)践行两个维护(2分)。贯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思想建设落实党建责任。
(2)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2分)。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整治,严格遵守各级党委作风建设制度,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完成“清廉乡村”工作目标。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到位,村干部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落实到位。社会评价工作抽查不达标,每次扣0.5分。村常职干部受到诫勉谈话1人/次扣1分,受到党纪处分1人扣4分。扎实开展“四心”作风整顿教育,并完善相关资料。
(4)组织运行(6分)。完善各项组织工作学习制度,主要包括:“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发展制度、党籍管理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议事制度等。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等配套组织工作网络健全。每少一项制度扣0.2分;积极主动发展党员,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按时足额收取交纳党费,未完成扣0.5分;根据党建办安排开展支部组织活动,每缺一次扣0.5分。
2.农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25分)
(1)乡村振兴(4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遏制返贫现象。完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完善农业基础设施(2分)。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改造,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通过“一事一议”发动群众维修整治渠堰塘、人畜饮水等,成效明显。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并完善资料。
(3)特色产业发展(10分)。坚持“一村一项目”特色产业发展方向,鼓励组织引导群众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取得明显效益的。新发展产业或将已有规模(50亩以上)产业管理良好的,视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4)村集体经济发展(4分)。盘活利用闲置村集体资产(1分)。村集体经济人均收入达到99元(3分)。
(5)畜禽防疫工作(1分)。其中春秋冬防工作0.5分,狂防工作0.5分。发生疫情的村该项不得分。凡新建规模以上(年出栏猪100头、牛30头、羊150只、鸡3000只以上)养殖场的加1分。
(6)林业工作(1分)。主要考核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多项工作,以乡林业站考核为准。
(7)三资管理(1分)。
(8)其它工作(2分)。配合完成地力补贴相关工作得0.5分;种植养殖保险工作0.5分,按完成比例得分;小额保险工作1分,完成任务60%以下不得分,60%以上按完成比例得分。
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6分)
(1)农村公路管护(1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两旁的清洁卫生。
(2)环境保洁和垃圾清运(3分)。维护良好农村环境,保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做好污水治理和垃圾清运。因环境问题被县上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被乡上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分)。严禁农村秸秆焚烧和垃圾焚烧,发现一起扣0.1分,被全县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
6.安全生产工作(10分)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3分)。
(2)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3分)
(3)食品药品安全工作(1分)。
(4)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工作(2分)。
(5)建筑安全工作(1分)。
以上各项,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分,另行制定考核文件。
7.信访综治维稳武装工作(10分)
(1)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果断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2分)。发生群体性事件,每起倒扣2分;处置不力酿成严重后果的,每起另倒扣5分。
(2)信访工作(6分)。
发生三起以上到乡集访(3人以上)扣1分,发生一起到县
集体(5人以上)上访的,扣2分。发生到中央、省、市、县非正常上访或集访的,每起分别扣10、5、3、2分。乡党委、政府交办信访案件,不按期办结息述息访的,扣1分/件。全年无到县及以上信访的,加2分。
(3)反邪教、禁毒工作(1分)。
对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监控不力,发生一起的,扣0.5分。发现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另倒扣2分。各村每新增1例吸毒人员,扣1分。
(5)征兵工作(1分)。按要求完成进站任务,每少1人扣0.2分。
8.民生保障工作(5分)
(1)关注民生,协助民政解决好特困户、残疾户、五保户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完成民政交办的各项事务(1分)。
(2)低保工作(1分)。反映低保、五保评定不公、优亲厚友或应保未保经查证属实的该项不得分,导致到县及以上上访的倒扣3分。
(3)优抚工作、救灾救济工作、残联工作(1分)。反映便民、惠民工作不落实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0.5分;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困难群众到县以上上访的不得分。
(4)保险工作(1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5)农民工工作(1分)。做好农民工信息工作,按任务分配完成农民工职业培训,做好农民工政策宣传,主动为农民工维权。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2人以上,加1分。
9.科教文卫工作(2分)
适龄儿童入学率100%,配合做好学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完成无偿献血任务和卫计部门日常要求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按百分比计算;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并踊跃参加乡上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比赛项目。
10.国土、城镇规划建设管理(1分)
辖区内出现房屋未审批先建等违法建设的,每件扣1分;发现并处置不力的加倍扣分。
11.人大工作(2分)
代表积极参加乡人代会(1分)人代会期间无故缺席1人扣0.2分;参加主席团闭会期间组织的各项活动(视察、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回访选民活动、评议)1分;完成村代表联络站建设,各项制度上墙并定期接访选民和办理选民诉求(1分)。
12.疫情防控工作(8分)。
落实“十户联保”,按要求对入(返)乡人员进行排查上报,对风险人员管控到位。发生一起瞒报漏报,扣0.5分;发生一起监测、管控不到位的,扣1分;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由纪委立案调查。
(二)个性目标任务(10分)
各村(社区)自行报送年度个性目标任务,包括: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目标、集体经济发展等量化工作指标。按照完成情况百分比得分。
(三)日常工作指标(6分)。
1.出勤考核(3分)
(1)乡党委、政府会议及专题办公会议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会议每请事假一次扣0.1分(公伤、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异地就诊等特殊情况除外)。
(2)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2分。
(3)年度全勤(即无事、病假,无迟到、早退、缺席)的,加1分。
2.常规工作考核(3分)
受到县级(县四大家)以上通报批评一次,受到乡党委、政府书面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不得此项分,并按后列单项进行无底线扣分。
(1)因单项工作失误直接影响到全乡目标考核,受到县级(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以文件为准)处理的扣3分;受到乡级通报批评(以文件为准)处理的扣1分。
(2)党委、政府及乡级各单位交办工作不按期落实或落实效果不好的,根据乡纪委监察室和相关部门督查情况每次扣0.5分。
(3)按时上交各种乡级材料、报表,迟交一次扣0.2分,
未交一次扣0.5分,未报或漏报经督查仍不及时报的扣1分。三次以上不上交各类报表的,纪委介入调查处理。
(4)单项业务工作突出,受到中央、省、市、县、乡通报表彰的(以文件或上级领导签署的肯定性批示为准),对涉及相关村分别各加5、4、3、2、1分;获县级(县四大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乡党委、政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5、1分;获乡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对涉及相关村加0.5分。
(四)其它单项重大工作(加分项)
未参与该项的村(社区)不加/扣分。
在事关全乡发展的重大产业及建设项目,所涉村(社区)须全力配合、贯彻落实。项目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的进度完成时,所涉村(社区)根据任务量,加积分3-5分,因各村(社区)互相推诿、落实不力导致整体项目进度滞后的,倒扣2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因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明显,获主要领导在大会上公开表扬的,每次加0.5分;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显,被主要领导在大会上公开批评的,每次扣0.5分。
(五)以上涉及倒扣分的实行无限扣分法,不受该项基本分的底线限制。
四、考核奖惩
(二)鼓励争先创优,对出色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根据年终积分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工作经费10000元;二等奖(1名),奖工作经费8000元;三等奖(1名),奖工作经费5000元;另设特殊贡献奖若干名,表彰在重大全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社区),奖励金额由党委会根据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二)凡是信访维稳出现进京到省上访的,一票否决;凡是出现有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凡是出现村主要领导(支部书记、主任)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一票否决;凡是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被省、市通报批评或督查问责的,一票否决。
(三)为鞭策激励落后,对年终积分排名后两位的村(社区),由分管领导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谈话提醒。对年终积分分值在60分以下的村(社区),由乡纪委对支部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因驾驭能力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对支部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当事人暂停职务。
(四)积分管理排名情况将与各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直接挂钩。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乡村年度工作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