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单位):
经领导同意,现将《黄石乡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宣汉县黄石乡委员会 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黄石乡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有效开展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常态机制,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黄石整体形象,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黄石乡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范围
全乡范围内的河流、公路及两侧和街道、巷子、房屋四周、垃圾池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秸秆禁烧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社区进行场镇治理“街道整洁、垃圾清运、污水乱排、广告乱贴、房前堆码、摆摊设点”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各村治理农村“村容村貌、道路整洁、垃圾清运、污水乱排、房屋堆码”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3.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3.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临时性安排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目标要求
街道、公路沿线河道及两侧和房屋四周做到“五无一净”。即无垃圾、无污水乱排、无杂物乱堆、无广告乱贴、无秸秆焚烧,路面、水沟、河道干净整洁。
三、考核原则
(一)每月月末由乡治理办对各村(社区)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评结果报乡党委、政府,每月全乡通报考核结果并排名。
(三)凡被省、市、县、乡明察暗访查出的问题,视其情节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凡全年未被省、市、县、乡通报以上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各村(社区)所扣金额在年底从当年的补助资金中扣除,所奖金额年底一次性兑现。
(五)管辖区域原则上各村(社区)辖区环境卫生归辖区管理,其中黄桅路、场镇至花海(下八界)环境卫生及宣南路、黄桅路、下黄路垃圾池清运归鼓石社区管理。
四、奖惩办法
1.乡治理办实行每月一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凡得分低于60分的村(社区),由党组织书记在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并扣除该村社区运行经费1000元;连续两次得分低于60分的村(社区),扣除该村社区运行经费2000元,并由乡纪委对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三次低于60分的村(社区),由乡党委依规免去党组织书记职务。
2.凡接受县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或电视台表彰的,每次奖村(社区)1000元。如被省、市、县明察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扣被通报点位所在村(社区)运行经费1000元,若一年内被通报2次的村(社区),由乡纪委对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若被通报3次及以上,由乡党委依规免去该党组织书记职务;
3.各村(社区)在县治理办每季度考评中:因本辖区主要问题导致我乡评为三差乡镇,扣除该村社区运行经费1000元,党组织书记在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查;被评为最差村(社区)的,扣除运行经费2000元,并由乡纪委对该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附件:黄石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
附件:
黄石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
一、鼓石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分值100分)
考核项目 | 分值 |
街道卫生 | 20 |
环卫工人岗位坚守 | 5 |
卫生死角 | 7 |
牛皮癣清除 | 5 |
垃圾清运 | 6 |
车辆停放 | 8 |
街道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堆放 | 5 |
摊位摆放 | 8 |
杂物堆放 | 6 |
门前“三包”的责任落实 | 5 |
环卫工人上班着装 | 5 |
沿河两岸的白色垃圾 | 10 |
垃圾禁烧 | 10 |
二、行政村及农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分值100分)
考核项目 | 分值 |
所辖公路沿线和河道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 | 20 |
公路路面 | 15 |
公路两旁的农户院坝卫生 | 15 |
垃圾池内垃圾清运 | 15 |
公路两旁的农户房前屋后堆码 | 10 |
公路要道车辆停放 | 5 |
秸秆禁烧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