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汉县黄石乡委员会 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乡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黄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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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乡级各部门单位):

          经领导同意,现将《黄石乡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宣汉县黄石乡委员会  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黄石乡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有效开展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常态机制,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黄石整体形象,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黄石乡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范围

全乡范围内的河流、公路及两侧和街道、巷子、房屋四周、垃圾池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秸秆禁烧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社区进行场镇治理街道整洁、垃圾清运、污水乱排广告乱贴、房前堆码、摆摊设点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各村治理农村村容村貌、道路整洁、垃圾清运、污水乱排、房屋堆码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3.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3.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临时性安排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目标要求

街道、公路沿线河道及两侧和房屋四周做到无一净。即无垃圾、无污水乱排、无杂物乱堆、无广告乱贴、无秸秆焚烧,路面、水沟、河道干净整洁。

三、考核原则

每月月末由乡治理办对各村(社区)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评结果报乡党委、政府,每月全乡通报考核结果并排名。

(三)凡被省、市、县、乡明察暗访查出的问题,视其情节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凡全年未被省、市、县、乡通报以上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各村(社区)所扣金额在年底从当年的补助资金中扣除,所奖金额年底一次性兑现。

(五)管辖区域原则上各村(社区)辖区环境卫生归辖区管理,其中黄桅路、场镇至花海(下八界)环境卫生及宣南路、黄桅路、下黄路垃圾池清运归鼓石社区管理。

四、奖惩办法

1.乡治理办实行每月一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凡得分低于60分的村(社区),由党组织书记在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并扣除该村社区运行经费1000元;连续两次得分低于60分的村(社区),扣除该村社区运行经费2000元,并由乡纪委对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三次低于60分的村(社区),由乡党委依规免去党组织书记职务。

    2.凡接受县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或电视台表彰的,每次奖村(社区)1000元。如被省、市、县明察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扣被通报点位所在村(社区)运行经费1000元,若一年内被通报2次的村(社区),由乡纪委对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若被通报3次及以上,由乡党委依规免去该党组织书记职务;

3.各村(社区)在县治理办每季度考评中:因本辖区主要问题导致我乡评为三差乡镇扣除该村社区运行经费1000党组织书记在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查;被评为最差村(社区)的,扣除运行经费2000元,由乡纪委对该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附件:黄石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

 

 

 

 

 

 

 

附件:

黄石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

 

一、鼓石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分值100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街道卫生

20

环卫工人岗位坚守

5

卫生死角

7

牛皮癣清除

5

垃圾清运

6

车辆停放

8

街道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堆放

5

摊位摆放

8

杂物堆放

6

门前“三包”的责任落实

5

环卫工人上班着装

5

沿河两岸的白色垃圾

10

垃圾禁烧

10


二、行政村及农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分细则(分值100分)

 

考核项目

分值

所辖公路沿线和河道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

20

公路路面

15

公路两旁的农户院坝卫生

15

垃圾池内垃圾清运

15

公路两旁的农户房前屋后堆码

10

公路要道车辆停放

5

秸秆禁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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