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
填报单位: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2年7月18日
编号 | 案件名称 | 基本案情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宣)应急罚当[2022] 022号 | 宣汉县峰城镇王小林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 2022年3月1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宣汉县峰城镇王小林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存量:总量小于50箱,实际存放62箱。 | 2022年3月1日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宣)应急罚当[2022] 016号 | 宣汉县峰城镇袁诗贤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 2022年3月1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宣汉县峰城镇袁诗贤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存量:总量小于80箱,实际存放92箱。 | 2022年3月1日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宣)应急罚当[2022] 035号 | 宣汉县南坝镇肖玉梅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 2022年4月6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宣汉县南坝镇肖玉梅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存量:总量小于100箱,实际存放113箱。 | 2022年4月6日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宣)应急立[2022] 023号 | 宣汉县峰城镇张定珍烟花爆竹零售门市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案 | 2022年3月1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宣汉县峰城镇张定珍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 | 2022年3月18日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罚款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宣)应急立[2022] 025号 | 宣汉县普光镇罗忠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超量储存违法行为案 | 2022年3月7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宣汉县普光镇罗忠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该烟花爆竹零售门市限制存放量: 50箱且≤50㎏,实际存放烟花36件(箱)、爆竹62件(箱),共计98件,属于超量存储。 | 2022年3月22日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宣)应急立[2022] 危041号 | 宣汉县胡家镇彭洪明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超量储存违法行为案 | 2022年5月9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宣汉县胡家镇彭洪明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限制存放量:≦50箱且≤50㎏,实际存放烟花35件(箱)、爆竹63件(箱),共计98件,属于超量存储。 | 2022年5月27日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宣)应急立[2022] 危053号 | 宣汉县南坝镇群章烟花爆竹零售门市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案 | 2022年6月7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宣汉县南坝镇群章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 | 2022年6月23日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宣)应急立[2022]基 022号 | 宣汉县三星混凝土有限公司四个粉料罐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 2022年6月16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宣汉县三星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1、四个粉料罐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对四个粉料罐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 2022年6月30日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