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预约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 |
申请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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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经办人员及 咨询电话 | 张兵:5713111 |
受理窗口 | 宣汉县婚姻登记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
申请条件 | 1.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常驻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内地居民,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常驻户口都非本辖区的内地居民,可共同到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提出申请。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在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2.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5.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有效。 |
申请材料及要求 | 当事人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居住证。 |
当事人双方3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合影照。 | |
现役军人提交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证明》。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 □ 邮寄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一次性告知情形 | □1.电话咨询告知:简单事项口头一次性告知,相对复事项,按书面一次性 告知内容,以电子档形式推送给咨询人。 □2.现场咨询告知:按上述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 □3.现场办理告知:对符合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立即办理;对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无法办理的,应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咨询事项的所需资料等; □4.缺损材料告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按补齐补正材料的规范一次书面告知; □5.电话咨询告知:申请人办理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并告知证照有限期、年审时间等注意事项。 |
监督投诉电话 | 达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热线):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