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宣汉县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由中共宣汉县委办公室、宣汉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条措施”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统计调查工作持续规范,将充分发挥统计调查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助力宣汉县加速争创全国“百强县”、勇当达州振兴“主力军”。
一是明确人员保障。明确部门、乡镇和“四上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人员稳定、工作有序衔接。通过县委组织部将统计知识纳入新招录公务员、乡镇干部培训学习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县统计局每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统计法律法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统计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举措分层次强化学习,有效提升全县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统计神经末梢作用,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能力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统计队伍。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全县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和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等统计调查职能职责,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发挥综合职能,构建“党政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统计工作格局,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召开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主要经济指标,确保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研判1次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明确重点任务。由县统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资料交换共享平台,加强基单位信息的采集、管理、交换和使用;强化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持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达标建设,重点推动企业“三账建设”,实现统计账、业务账和会计账“三账统一”目标,大力推进企业电子台账;加强“四上企业”培育,持续壮大全县“四上”企业总量和规模,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四是明确经费保障。按年度预算统计调查工作激励经费,“规上企业”规范化达标建设资金等补贴奖励资金。由县委目标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加强督查考核,规范经费发放;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规上企业”和企业统计员具体考核实施细则,促进专项统计经费落实,充分调动基层统计人员、企业积极主动性,推进统计工作常态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