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宣民发〔2013〕59号)和《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一般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通
知》(宣民发〔2014〕15号)。
2.申请条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点优抚对象、所有农村退伍军人、60岁以上城镇队伍军人。
3.申请材料。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农商银行卡(或折)的复印件,医保部门的报账凭据的原件及出院证和发票的复印件,退伍证和优待证的
原件和复印件,宣汉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
4.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18-5918428
投诉电话:0818-580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