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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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单位:

2022年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计划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县委第42次常委会审定同意,现予以下达,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推进

  严格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府发201911,在715日前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并报行业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作,731日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及预算评审工作,831日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申请资金拨付任务,凡831日前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收回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项目按照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宣赈办202167号)要求组织实施。

  二、严格公示公告

  严格按照《宣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39)和《宣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140要求,在乡镇(街道)项目项目实施地,利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广播等形式对项目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结果等相关内容进行公告公示,严禁建设豪华公告、公示牌。

  三、完善项目资料

  做好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相关记录,申请拨付资金时,同时报送项目实施过程电子档案资料,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同时扫描电子档,一式份,项目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项目村各存档一份。

  附件:宣汉县2022年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项目资金计划


 宣汉县乡村振兴局

2022616

(附件)宣汉县2022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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