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6年水环境激励资金下剩资金拨付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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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乡镇:

  根据我局《关于下达2016年水环境激励资金的通知》(宣环函〔201785号)文件精神,对君塘、东林、天生、普光、清溪、三河、石铁、新华、柳池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进行了水环境激励资金分配。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以上乡镇拨付剩余水环境激励资金。

  根据文件要求,该资金只能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其中包括污水处理站电费、人工工资、药剂购买、设备检修更换等费用。我局对前期部分已交来的资料经局规财股、水生态股查阅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乡镇提供了多个户头的电费票据,按照规定只能提供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的电费。

  2.部分乡镇提供了与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无关的费用票据,如保洁费、已纳入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等费用。

  请各有关乡镇认真准备资金申请资料,于110日(星期二)17:00前将符合宣环函〔201785号文件要求的相关票据复印件等资料报送我局水生态股。逾期将不予受理,不予拨付下剩水环境激励资金。符合要求的经局党组会审核通过后立即拨付下剩水环境激励资金。



  宣汉县环境保护局

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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