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我局《关于下达2016年水环境激励资金的通知》(宣环函〔2017〕85号)文件精神,对君塘、东林、天生、普光、清溪、三河、石铁、新华、柳池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进行了水环境激励资金分配。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以上乡镇拨付剩余水环境激励资金。
根据文件要求,该资金只能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其中包括污水处理站电费、人工工资、药剂购买、设备检修更换等费用。我局对前期部分已交来的资料经局规财股、水生态股查阅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乡镇提供了多个户头的电费票据,按照规定只能提供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的电费。
2.部分乡镇提供了与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无关的费用票据,如保洁费、已纳入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等费用。
请各有关乡镇认真准备资金申请资料,于1月10日(星期二)17:00前将符合宣环函〔2017〕85号文件要求的相关票据复印件等资料报送我局水生态股。逾期将不予受理,不予拨付下剩水环境激励资金。符合要求的经局党组会审核通过后立即拨付下剩水环境激励资金。
宣汉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