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宣汉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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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宣汉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宣府公202218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汉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168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地位置、用途:将天生镇天生村5组,君塘镇明月社区2组,毛坝镇永盛社区4组,漆树土家族乡乘龙村1组、长城社区1组,大成镇三桥社区1组,蒲江街道周桥社区3组、8组共计1个街道、5个乡(镇)、7个村(社区)、8个组0.8588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7256公顷(耕地0.5590公顷、园地0.09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4公顷),农村集体原有建设用地0.1128公顷,未利用地0.0204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宣汉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土地所有权人、征(用)地面积及地类:天生镇天生村50.1334公顷(耕地0.02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建设用地0.0856公顷、未利用地0.0204公顷);君塘镇明月社区20.1841公顷(耕地0.16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毛坝镇永盛社区40.2642公顷(耕地0.23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0公顷);漆树土家族乡乘龙村10.0962公顷(园地0.0962公顷);漆树土家族乡长城社区10.0239公顷(耕地0.02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大成镇三桥社区10.0272公顷(建设用地0.0272公顷);蒲江街道周桥社区30.0696公顷(耕地0.06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6公顷);蒲江街道周桥社区80.0602公顷(耕地0.05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要求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四、征(用)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要求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用)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居)委会汇总后向宣汉县征地事务所申请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宣汉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花草等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非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生育的人口不予安置。

  特此公告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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