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和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的通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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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和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的通知》(川乡振发202241要求决定对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和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

  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结合四川工作实际,每年对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进行调整。2022年我省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800元。

  二、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

  第一步:风险研判。村级根据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适时共同组织分析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

  第二步:入户核查。乡村两级组织入户核查员对分析研判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入户核查,综合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同时,入户核查员核实农户家庭情况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收集汇总初步核实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和相关资料报村两委。时间为风险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之日起3天内完成。入户核查可与信息比对同步进行。

  第三步:信息比对。由村两委收集汇总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报乡(镇),乡(镇)上报到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房管局、县居保局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乡村两级。时间为自村级上报名单之日起5天内完成。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需重复比对。

  第四步:评议公示。村级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民主评议会议,通报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情况,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根据风险因素拟定帮扶需求,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评议公示时间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后5天内完成。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所在乡(镇)。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评议公示可与乡(镇)初审同步进行。

  第五步:乡镇初审。乡(镇)根据村级提交名单,安排乡(镇)包村干部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纳入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乡(镇)收集汇总各包村干部审核情况后,将审核结果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时间为2个工作日。

  第六步: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根据帮扶需求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帮扶措施计划,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报县级领导审定后书面批复,并在新增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做好信息采集、系统录入等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县乡村振兴局应当在审核作出不予认定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级审定工作在2天内完成。

  以上识别认定程序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天内完成,对因灾和突发事故需纳入的监测对象,乡村两级立即组织人员核查,区分情况后可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提高工作时效,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宣汉县乡村振兴局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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