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和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一长”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宣汉县农村道路“路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建立推行“路长责任制”,与“两站两员”有机结合,既守点又管线,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实现“一降三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全面建立农村道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完善路长制管理网络体系,各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相应道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一)成立天生镇农村道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实行镇长组长制,分管道路交通工作人大主席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同时由镇长担任全镇总路长,各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分路长,村(社区)主任为劝导员。
(二)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天生镇路长制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和路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对各村、各有关部门落实路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拟制镇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村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台账。各村要以道路为单位,明确每条路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台账,实现“一路一档”,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清单,实现“一路一策”
(二)整治沿线环境卫生。各路长要负责组织人员着重清理影响安全和路域美观的广告牌、障碍物。对道路两边堆放的渣土、杂物、杂乱种植物及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白色污染物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乱堆乱放、乱打乱建、乱写乱画、占路打场晒粮、路基范围内摆摊设点等。
(三)提升沿线环境风貌。按照“路边栽齐树、土地无裸露、乔灌草结合、地域有特色”的要求,在农村道路主干道两旁进行风景树栽植和绿化带建设,鼓励群众房前屋后种植花草,形成秀美特色景观。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面落实路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路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全镇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路长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每季度对所管辖的农村道路至少巡查1次,听取1次分路长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工作,并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三)分路长职责。分路长是各村管辖的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对所管辖的农村道路至少巡查1次,并对道路(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总路长进行处理。
(四)路管员职责。路管员在总路长和分路长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管辖的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每周对所负责的农村道路至少巡查1次,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劝导员职责。按照《宣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规定》明确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六)“路长制”办公室职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负责制订考核细则,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对各级路长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五、工作内容
坚持按照宣汉县“路长责任制”的具体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镇、村、社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等工作。
(一)管理流程。
1.巡查:各级路长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路长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部门。
3.督查:“路长制”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二)具体要求
1.干净。根据线路长度聘请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路长办公室处置。
3.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沿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美观。所有乡道、村道与干线公路接线处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到位。通过广播、标语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在乡道、村社道路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组织保障到位。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
(四)问责考核到位。加强路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定期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通报。
(五)加强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办理群众对道路管理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办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