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宣汉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3.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6.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8.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10.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1.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2.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有关工作,加强品牌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13.承担依法监督管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14.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15.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按照职责管理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16.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17.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18.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违法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和专利战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展翼腾飞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贯彻落实《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地标精准扶贫工程”,强化“四川扶贫”公益品牌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增强守法经营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亲商活商行动,为商标、专利等申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开展问计于企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切实将我县在商标发展、专利申请、地理标志等方面的情况收集、汇总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我县指导创业、创新工作提供参考;稳步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专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保护产品申报工作。持续开展“蓝天行动”,强化驰名商标认定保护,严厉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实行抽查事项清单、“两库”动态管理,确保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总体覆盖率不低于相关要求。着力构建信用公示、信息归集、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四位一体”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企业年报主体责任,提升年报质量。统筹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监管覆盖范围,加强即时信息公示,优化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营造全县主体市场诚信环境。

  3.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日常消费品等民生领域,着力规范行业垄断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以市场混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狠抓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强化价格监管。加强猪肉等农副产品、药品、住房租赁市场价格监管,围绕教育、医药、景区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价格专项治理,强化民生领域收费、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保障小微企业免征政策落实,降低企业成本,增进民生福祉。做好养老、教育、殡葬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加强节假日市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价格信访工作,畅通价格举报渠道,认真解决民生价格诉求问题。

  5.强化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开展落实电商平台责任、“网剑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抓好重点行业格式条款评审规范,加强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荐工作,强化动产抵押登记宣传普及。强化导向监管,实现县级传统媒体全天候监测,广告条次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金融、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持续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提高12315热线及互联网平台案件办理质量,案件处理率达99%,杜绝超期件。加强案件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消费预警,为高效决策、监管执法工作提供高质量案源信息。做好消费投诉举报中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落实“诉转案”对接机制。强化消费引导,加强对预付式消费、汽车消费、网络消费等领域多发问题的调研,发布安全风险提示。高度关注农村消费状况,加强对农村食品、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产品的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有序对旅游、餐饮等行业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提供消费参考,全方位提升消费维权调处能力,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体验舒心度。

  7.强化商标品牌创建工作。加大商标培育力度,深入企业做好商标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商标发展潜力,保持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力争今年完成商标注册200件;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力争培育“宣汉绿茶”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续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果运用;深化知识产权强县战略,做好知识产权服务,力争全年新增发明专利3件,授权专利30件以上,同时加大宣汉品牌创建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品牌建设”、“质量认证”等评选活动,积极培育第十三届四川名牌,引导培育宣汉企业参与达州市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提升“宣汉造”品牌效应。

  8.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制定并实施宣汉县2020质量发展工作规划,深入推进产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好“质量月”系列活动,开展好质量对标活动,奋力营造全县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质量监督,用好监督抽查的手段,强化对产品防伪和获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9.持续深化标准示范引领。聚焦重点产品、特色产品、服务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宣汉脆李、巴人民宿行业标准的转化运用,稳步推动宣汉县特色优势农产品走有机产品认证之路,开展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申报。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巴人民宿的认定与评定,确认巴人民宿旅游形态,参与并指导、督促宣汉县巴山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巴山大峡谷旅游服务标准化的建设和验收工作,推进宣汉“巴山大峡谷服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项目建设。

  10.强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监管、对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水电气表等民生计量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开展商品量计量及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抽查。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体系,以建设领域、机动车、食品、环境检测机构和有机认证重点,持续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乱象治理,加强3C认证产品监管,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推进宣汉开展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申报。

  11.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服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各级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深入企业开展省、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宣讲,依托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宣传,帮助民营企业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品和服务的美誉度、认可度。

  12.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1)强抓食品安全,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到实处,同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搞好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持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鼓励小餐饮提档升级,全力提升我县餐饮业质量水平。同时继续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源头审批,强化餐饮流通环节常态监管,突出学校、养老院、医院食堂等重点部位,旅游景区、农村坝坝宴等关键领域,小餐馆、小食杂店等薄弱环节,切实增强监管的密度、频次、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大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网络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之“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多,‘三无’食品缺乏监管”专项行动,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力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狠抓药品安全,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探索建立“高风险药品”监管追溯体系,从严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品、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加强药械化质量安全综合整治,持续做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工作,强化日常检查、延伸检查、问题处置和结果运用,实现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全覆盖,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不低于企业总数20%,切实提升全县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13.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推动出台《宣汉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制定2021年度检查计划和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目录,持续开展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整治。针对我县实际,全面推进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管住重点区域和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加强对中石油、中石化、气瓶充装等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加强对巴山大峡谷景区客运索道、旅游观光电梯、观光游览车辆和公众聚集重点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开展电梯安全、维保专项整治,全面摸排底数隐患,强化整改督促,做到日常监督显威慑,专项行动正行业,全力确保重点领域“平安无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共计209人,离退休人员111人,供养遗属32人。现下属独立编制事业单位5个,其中4个为独立核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收支总预算2946.1万元,2020年度为3047.35万元,较上年减少10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16人,同时加强内部管理。

  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2946.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

  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294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53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46.1万元。2020年度为3047.35万元,较上年减少10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16人,同时加强内部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2946.1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53万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专项业务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71.4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等日常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2089.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82.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61.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休费用、遗属、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项目支出374.66万元。用于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市场秩序执法145.66万元,市场主体管理3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60万元,药品事务45万元,质量基础40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4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8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7万元,2020年为17万元,同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检测检验及执法执勤监督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2辆,其他用车1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2020年为64万元,同上年持平。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82.01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8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5.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44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5.35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7.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2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7.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1万元。主要包括打印设备15台,3万元;多功能一体机8台,3.2万元;笔记本电脑15台,7.5万元;执法记录仪20台,5.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7项,主要包括:市场监督执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质量相关业务,食品监管、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产品抽检专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市场主体管理(项)指本部门从事各类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市场秩序执法(项)指本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质量基础(项)指本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等质量工作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本部门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药品事务(项)反映本部门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含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地方标准的统一申报立项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管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市管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xl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