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汇总,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966万元,较预算数减少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966万元,较预算数减少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预算数减少9万元;公务接待费1215万元,较预算数减少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1万元),较预算数减少9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减少了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