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单位预算
来源: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17
点击数:人次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职能简介.................................2

  二、2022年重点工作...........................4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8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2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4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4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5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17

  第一部分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3)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6)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8)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10)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1)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有关工作,加强品牌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12)承担依法监督管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13)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按照职责管理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15)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16)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17)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违法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政企协作构建共治格局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为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支持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水平,督促电商平台企业主动作为,扮演好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共同推动我县网络交易环境的良性健康发展,实现政、企、民三方共赢发展,我局将围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协同管理体系、加大治理力度、提高网络市场诚信经营水平四大方面内容开启与企业的合作共治模式。例如,进行深度合作,协同处置投诉举报;建立信用治理对接机制,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商户依法处置。而其中,食品安全监管被列为重点内容。

  2、巴山大峡谷景区明码标价规范提升工作

  我局将以巴山大峡谷景区为示范点,以明码标价工作为重点,努力争创全省景区价格管理示范,为星级景区市场价格监管提质增效。在全面提高景区明码标价率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景区经营者做到明码实价,选择有规模、有实力、有影响力的经营者推行明码实价标价单,逐步推广。一是开展价格政策咨询辅导服务进景区活动,指导宣汉县巴山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商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二是指导公司及有关商户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三是畅通景区价格及市场监管消费者和经营者保护渠道,规范景区市场秩序。着力解决争创星级景区过程中购票、购物、餐饮、住宿等市场价格和收费不规范明码标价问题。四是把明码标价纳入诚信企业价格评定考核标准;五是完善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六是推广统一的标价签及餐饮业“诚信菜单”。

  3、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

  一是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跟踪监测机制。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总体情况;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情况;个体工商户纳税、社保缴纳、获取贷款情况;个体工商户财税、金融、用工、社保等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效经验、成效、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二是探索构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联系点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提供准确的决策参考;突出精准施策,在全国培育一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特色地区,探索构建对个体工商户的综合服务体系,发挥联系点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务实管用的个体工商户扶持发展经验,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4、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质量监管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助力企业提质增效。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提升质量竞争优势,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产能效益进一步提升。

  一是搭建政企对接平台,整合县域内检验检测机构,打造质量基础综合服务平台,立足普光经开区,辐射全县,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保护、特种设备检验等服务。二是邀请省市专家到企业问诊把脉,为企业量身打造质量提升方案。推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省局首席质量官培训,推送企业参与省、市质量奖评比。三是牵头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座谈活动,使质量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四是精心制定食品和工业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运用检测技术手段,精准掌握全县食品和工业产品质量状况,找准质量安全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开展质量问题整治工作。

  5、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

  我局将做好“宣汉桃花米”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争2022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宣汉桃花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授权。积极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调沟通,随时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911.5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相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减少14人,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厉行节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0%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收入预算2911.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2.41万元,占7.9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9.13万元,占92.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支出预算291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6.87万元,占83.01%;项目支出494.67万元,占16.9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911.5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相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减少14人,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厉行节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0%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9.13万元、

  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79.1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66.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相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减少14人,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厉行节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1.58万元,占79.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75万元,占9.36%;卫生健康支出130.38万元,占4.87%;住房保障支出166.42万元,占6.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9.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112.2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2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等质量工作的开展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22年预算数为21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32.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退休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14.03万元、离休人员工资性支出13.29万元、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5.2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0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8.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及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66.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16.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6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52.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2022年预算首次使用一体化平台申报,由于对新的软件不熟悉,加之时间要求较紧,导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出现偏差,在本次预算调剂里面进行了更正,其中公务接待费由年初的17万元调整为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年初的54万元调整为64万元,“三公”经费总额不变。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较2021年下降10万元,下降58.82%,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2辆,其他用车1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同上年持平。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情况说明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2.21万元,与2021年相比预算下降29.8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是2022年相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减少14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2辆,其他用车1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714.4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52.2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62.2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市场秩序执法(项)指本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质量基础(项)指本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等质量工作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本部门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药品事务(项)反映本部门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事业单位与离退休人员相关的各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管局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市管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