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简介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管理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林地征(占)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工作。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负责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执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不含园林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不含园林项目)、用地核验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不含园林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临时建(构)筑物的方案审查。负责建筑外墙立面装饰审核工作。承办县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十五)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森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森林、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林木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林业资源规划调查设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础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灾预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全县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六)配合国家、省、市督察县乡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不包括县城规划区规划违法行为)、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违法案件。
现在职人员共计269人,其中:公务员32人,工勤9人,事业人员228人(含参公人员49人,其他事业人员179)。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最大限度提升自然资源利用质量、效益和效率,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状态、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积极的心态,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新跨越。
(一)优化空间布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宣汉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2020—2035年)》的编制工作;按照县域片区划分逐步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在2023年底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到2024年12月,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按需应编尽编。
(二)强化用途管制,统筹推进生态修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占补平衡,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全面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加大废弃矿山复耕复绿督促力度,持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立项修复。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的新机制、新经验、新模式,协调推进长江主要支流延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
(三)抓好资源配置,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完成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做好全县建设工程用地服务,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高质量完成《宣汉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强力推进锂钾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做好砂石等矿业权设置和出让工作。完成30万吨/年煤矿的分类处置。深化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健全防灾体系,提升综合防灾能力。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汛前、汛中、汛后”排查;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加强对群众监测人员的管理;做好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防大于治”理念,科学制定主动避让措施;加快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对重要地灾监测点安装地灾监测设备,借助新科技提高地灾隐患发现能力,有效预防重大地质灾害发生。
(五)深化法治建设,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以推进法治建设为契机,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全面完成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理,坚决做到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自然资源领域乱象;全面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置群众诉求,落实初信初访责任、将问题处理在“初始”、稳控在当地;全面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维护好县域土地市场秩序。
(六)提升服务水平,着力破解遗难问题。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2021〕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重点区域确权登记工作,健全体制,完善机制,科学管理,创新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最大程度实现惠民、便民,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七)强化队伍管理,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开展好学“党史”教育活动,在学习党史中砥砺初心、践行使命;强化党建引领,落实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免疫力,推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作风纪律监督检查,提升全县自然资源队伍整体素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一级预算单位2个: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二级下属事业单位36个:其中包括6个下属事业单位和30个下属自然资源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收支总预算7281.2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8.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7281.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71.63万元,占9.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09.6万元,占90.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728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8.34万元,占43%;项目支出4152.89万元,占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81.2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48.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上年结转671.63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09.6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0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579.9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4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81.2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748.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4万元,占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42万元,占5.1%;卫生健康支出156.35万元,占2.1%;农林水支出420.54万元,占5.8%;住房保障支出230.02万元,占3.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579.92万元,占76.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45万元,占0.00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62万元,占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579.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7.54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74.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30.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56.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补助等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地质灾害防治(项)2022年预算数为4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用于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2年上年结转数为420.53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7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0.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4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28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5.0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61.73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采购预算暂没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2辆。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场和自然地保护等工作。新的一年宣汉县自然资源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强化资源保护,维护民生权益,加大对全县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土地要素支撑。
十一、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