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4-5月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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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号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宣)应急立〔2022039

山东聚福茂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整改未如实记录等案

2022418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聚福茂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部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1.没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台账;2.应急预案没有按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评审等情况。

424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宣)应急立[2022]036

宣汉县双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案  

202237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宣汉县双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料仓的安装和使用无安全防护措施。

42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宣)应急立[2022] 036

宣汉县南坝镇石海兰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超量储存案

202244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宣汉县南坝镇石海兰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420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宣)应急立[2022] 040

宣汉县南坝镇向玉珍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超量储存案

202248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宣汉县南坝镇向玉珍烟花爆竹零售门市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427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罚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宣)应急立[2022]044

宣汉县宏邦能源有限公司土溪口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职责案

2022427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宣汉县宏邦能源有限公司土溪口加油站进行护安2022”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2022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7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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