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场镇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规范场镇车辆停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车辆停放路段
中心校门口(心宜家超市门口)、计生办至中心校路段(含石固桥)、老街(青石板路)全路段、乡政府门侧。
二、车辆临时停靠点
石铁乡幸福广场、乡政府门前广场(赶集日除外)、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场镇街道除划定停车位的场所外,任何场地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停放时要统一顺向停放,车头朝向街道道路,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划定的停车位主要用于小型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停放,禁止大型工程作业车辆、大型客货车、拖拉机停放。
三、对违反停放规定的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或拖移车辆,拖移车辆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或扣留非机动车。
四、其他事项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
希望场镇居民相互转告、共同遵守执行,并劝解、制止不良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场镇街道秩序和居民生活环境秩序。
特此通告!
石铁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