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桃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桃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桃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零星亡人火灾多发高发势头,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对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集中区域火灾防控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综合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综合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
(二)综合治理重点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
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且当火灾状态下楼顶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外窗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不具备火灾状态下安全疏散条件。
6.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除检查上述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三、综合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由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公安、综治、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核查,全面摸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底数、规模、使用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见附件1),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见附件2),并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至8月)。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点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村(居)民自建房,由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村(居)民自建房,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督办整改。对村(居)民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指导整改。要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日前)。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并向综合执法办报备,提高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
四、治理措施
(一)依法严格治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3),未按要求整改的,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要坚决落实“七个必须”要求,即: 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装修,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通道安装火灾状态下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整改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报请镇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三)实行挂牌督办。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区域,由综合执法办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四)实施综合治理。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生产经营集中连片区域,综合执法办要牵头制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整改职责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由镇政府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精准宣传引导。加强消防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要广泛播放、印发火灾案例警示片、安全宣传挂图、短片及优秀公益广告,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微信转发,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火灾隐患,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强化技防应用。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要按照“一主两辅”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中心镇消防救援站和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应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应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针对辖区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是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镇政府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手段,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风险隐患分级分类制定治理标准,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督促指导。对管理属性不明确的行业领域,镇政府将根据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和地方实际进行明确,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副镇长牵头、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综合执法办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收集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工作推进措施,实施统一调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责任部门,防止推诿扯皮。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到点位、到人头。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级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附件: 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
3.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4.桃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5.桃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分片包保责任清单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桃花镇XX村(社区) 编号:2022-XXXX
村居委会排查 | 场所名称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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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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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 □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 数量: □疏散楼梯 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 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
乡镇核查 | 1.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2.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3. □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4.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乡 镇核查 | 5. □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6.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 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7. □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8. □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 整改措施: | ||||
9. □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县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
10. □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
乡镇(街道)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 | |||||
整改销案 |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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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
单位:
序号 | 业主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使用情况 | 居住人数 | 主要问题 |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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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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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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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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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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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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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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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使用情况”栏填写时,生产与住宿功能合用填“生产”;经营与住宿功能合用填“经营”;仅租住的填“租住”。 |
附件3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单位:
序号 | 业主 | 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 | 督促整改责任人 | 备注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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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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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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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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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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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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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备注”栏填写处罚情况、挂牌整改和销案情况等。 |
附件4
桃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代林 党委书记
贾志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唐 舜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向 洋 党委委员、副镇长
组 员:王锡刚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红军 村镇综合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金林宣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李 波 综合执法办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洋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红军、李波负责具体业务。
附件5
桃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分片包保责任清单
包片领导 | 联村领导 | 职 务 | 责任区域 |
王代林 (党委书记)
| 吴 权 | 党委副书记 | 桃花坪村 |
张 松 | 纪委书记 | 鼓石梁村 | |
李 强 | 副镇长 | 中山村 | |
贾志杰 (党委副书记、镇长)
| 罗 倩 | 副镇长 | 莲寨社区 |
唐 舜 | 副镇长 | 文凤村 | |
向 洋 | 副镇长 | 刘家沟村 | |
陈 旭 | 副镇长 | 三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