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5-26
点击数:人次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要批示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7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为重点,围绕“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全面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开展“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三、重点内容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15条措施。

各村(社区)各部门及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7号)要求,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重点检查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情况及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情况;以及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等情况,以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围绕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依法打击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和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风险隐患酿为重特大事故。

​燃气安全方面。全面排查燃气(燃气具)经营者、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重点关注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出租房、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切实消除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和擅自改造、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等隐患,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加强对液化气站安全检查,坚决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问题。强化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整治;重大危险源“消地联合”督导等方面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加大非法违法“小化工”查处力度。全面开展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和整治,切实提升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以农村道路为主战场,在提高安全监管密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联合辖区派出所加强对超员、超载车辆及货车、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车辆驾驶员资质审查,严禁未经检查检验合格的车辆参加营运,严禁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加快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雨天道路交通的疏导、监管,保障雨天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运输、零售等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重点检查零售店(点)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食品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突出抓好分散在农村的各类食品卫生安全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出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要突出对农家乐、“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开学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以及各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霉变过期食品药品的行为,预防食物中毒,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加强食品药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模板、脚手架、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等关键环节的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 

消防安全方面。加强辖区超市、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严密防范突出致灾风险。动员派出所、企业、基层网格员等各类力量,统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提示宣传,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的高度稳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校园安全方面。建立校园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开展校园设施设备、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燃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日常排查。督促学校建立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各学校按要求开设《生命 f 生态 f 安全》课,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内容,纳入春季、秋季“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教学计划,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

森林防灭火方面。重点检查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否落实,野外用火的监管及处置,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是否齐全,进山入林人员管理情况,高风险期间日常卡口设置情况和扑火装备物资是否准备充分。

农业农村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源头监管、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法合规情况,存量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清零”流程规范及任务完成,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

其他领域安全方面。其他行业企业也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各有关部门安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单方担责,确保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

(三)坚决防范重大风险,实行隐患动态清零。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针对气温逐步上升,雷雨、大风天气增多,以及进入汛期、高温期以后出现的新情况,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进行系统分析、精准研判。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其他行业要实行重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或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销号。

(四)坚持精准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结合开展“护安2022”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并落实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精准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客货超员超载、建筑工程无资质施工、烟花爆竹前店后宅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等严肃惩处;对“屡查屡犯”的,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常态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机制,加强和改进调查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四、时间安排

从4月上旬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中旬)。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结合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利用短信、微信、村村响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实行“四查”阶段(4月下旬至7月15日)。针对“五一”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成都大运会等敏感时期,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4月下旬至5月15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综合检查(5月16日至5月31日)。按照“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要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部门交叉检查(6月1日至6月15日)。采取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交叉检查,防止和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四是镇级综合督查(6月16日至7月15日)。由镇综合执法办组织综合督导组,对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实施意见的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综合检查、部门交叉检查、镇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镇综合执法办组织综合督导组,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开展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全力确保五一、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任务措施

(一)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结合本辖区和行业安全监管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针对性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同时,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二)条块结合全面检查。此次安全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全面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镇安委会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所管行业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各村(社区)要从“块”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迅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定期组织开展督导。镇安委会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在国庆节、党的二十大期间开展“回头看”。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社区)书记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落实考核问责,严肃责任追究。镇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专项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减相应分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准确反映成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内容精炼,数据准确,于2023年1月4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办。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