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乡街道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乡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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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东乡街道船舶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遏制船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务局、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宣交函[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东乡街道实际,现将《东乡街道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乡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5日

东乡街道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

为从源头防范化解船舶质量不高、安全环保性能差、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有效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险情,全面提升全县船舶安全管理能力,按照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为期1年的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强化联动协作、优化船舶结构、遏制事故发生、构建长效机制”为导向,严厉查处涉砂船舶违法违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抓好辖区船舶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维护良好通航秩序。进一步清理淘汰一批安全、环保不达标船舶,吊销取缔一批经整改仍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企业,规范提升一批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的船舶和企业,依法查处一批船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船舶结构,优化存量,控制增量,实现船舶“底数清、情况明、控得住”,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长效机制,遏制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推动航运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东乡街道境内的航运企业、河道采砂企业,航行或作业的所有船舶,从事船舶生产活动的船员。

(一)整治航运企业、河道采砂企业

航运企业:重点整治船舶挂靠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为;企业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未落实安全经费保障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航运企业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标准的航运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河道采砂企业:对采砂机具船舶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具备条件的船舶从事采运砂作业;未按照规定落实采砂船舶停泊点位设施及堆码场作业的管理;未建立采砂船舶的使用、退出机制,造成大量涉砂船舶闲置。

(二)整治船舶

重点整治灭失船舶、僵尸船舶、涉砂船舶、“三无”船舶,脱管脱检船舶,生产生活自用船,涉渔捕渔船舶等,按照“规范提升一批、清理淘汰一批”总体原则,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1.规范提升船舶。一是督促涉砂船舶业主按照采砂许可范围作业,不得超范围开采,按照船舶检验规范技术要求完善船舶检验、登记证书等相关手续,强化采砂船、货船作业期和停泊期的监管。二是推广新能源船、环保船舶更替老旧客(渡)船。三是规范农用生产生活自用船的管理。

2.清理淘汰船舶。一是船况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达到报废年限,私自改建的涉砂船舶;二是长期停泊不使用、无人管理的“僵尸”船舶、脱管脱检“三无”船舶;三是无法完善手续的“三无”船舶,不符合检丈标准、破损严重的农用生产生活的自用船舶;四是已经实施渡改桥的渡口建设完工渡口的客渡船;五是清理取缔从事渔业捕捞的渔业船舶。

(三)船员方面

船员方面,重点治理在用船舶配员数量、配员等级情况,停用船舶护船值班值守船员适任情况和数量情况,对配员不足、不适任、等级不合的依法查处。对涉嫌无证驾驶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职责分工

应急办:牵头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推进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制定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推动建立协调机制,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及时完成相关工作情况整理汇总,按时按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整治成果。

派出所:联合开展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反公共交通安全及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置妨碍执行公务的突发事件及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整治有效推进。

河长办: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未经交通运输部门检验合格且证件齐全的船舶不得从事采运砂作业,配合做好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涉渔作业船舶的规范提升、清理淘汰、吊销取缔相关措施,加强涉渔作业船舶监管,严厉查处、打击非法捕捞水上违法违规活动。配合做好涉渔作业船舶隐患排查行动,涉渔“三无”船舶、自用船认定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农用生产生活自用船的规范管理,自用船要按照《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统一颜色、统一标志、统一证件、统一丈量”,签订安全生产和禁捕责任书,同时督促自用船拆除设置的顶棚、封闭鱼舱。

五、行动步骤

(一)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各村(社区)、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在本领域本辖区开展所有船舶的检查、排查,摸清船舶情况,建立船舶台账。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整治处置阶段(2022年4月1日-10月31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督促船舶和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将本领域认定的“三无”船舶进行规范管理、拆解、处置。严厉查处客(渡)、货船救生设施、环保设施不齐航行,自用船超载、非法载客、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应急办按整治要求牵头制定的整治计划、汇总上报清单、下发的整改通知、图片资料及相应佐证资料;

2、派出所提供整治消除、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数量及相关佐证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三无”船舶认定工作台账;

3、河长办提供辖区编制采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发放许可采砂石船舶基础台账、打击涉砂船舶违规开采、非法开采案件及相关佐证资料;

4、农业服务中心提供落实涉渔作业船舶的规范提升、清理淘汰、吊销取缔相关措施及数量,查处、打击非法捕捞水上违法违规案件数量。配合开展涉渔“三无”船舶认定数量,自用船基础台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应急办、派出所、河长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抽调专人成立东乡街道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名单附后)。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确保船舶安全突出问题收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告知书、标语、现场宣讲等有效方式,在辖区渡口、码头、旅游景区、村、社等重点场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深入引导船员、船主和船运企业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加强联合执法

应急、派出所、河长办、农业服务中心要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船舶集中停靠、采砂作业台账、从业人员信息以及采砂作业、水文气象信息等监管要素资源共享共用。要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扩大专项整治影响力、震慑力。

附:东乡街道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东乡街道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长:余丙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任登辉(办事处处副主任)

成员:冯定国(应急办负责人)

陈彪(东乡派出所所长)

刘毅(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

王德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

专班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冯定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及相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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