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八镇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
来源:下八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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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水利部、环保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宣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按照《下八镇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确保2022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段验收的原则。凡接受验收的流域村(社区),要据实报告工作情况,全面、真实、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镇河长办验收工作,凡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全力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全镇通报。验收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张家双同志牵头组织实施,镇河长制办公室周绍华、吴泽军同志负责抓好工作配合。

  二、验收对象

  下八镇所辖各村(社区)河段。

  三、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基本要求,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村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村级河(段)长设立情况、村级河(段)公示牌设立情况、村级河(段)长开展巡河情况、开展对群众宣传发动教育情况、信息报送开展情况、开展水污染环境治理保护情况等。具体验收内容《河长制工作验收评分表》。

  考核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70分以下为不及格,70(含)分—80(含)分为合格,80(含)分—90(含)分为良好,90(含)分以上为优秀。

  四、验收分为自查、验收、审定

  (一)所辖河段的村(社区)务必于1230日前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自查工作,等候验收。

  (二)镇河长办将在本月底至下月初安排两天时间对所辖河段的村(社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将抽查1个村重点验收。

  (三)验收考核结果提交镇第一总河长、总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为不合格:

  1.村级河(段)长未设立的;

  2.村级河(段)公示牌未设立的;

  3.村级河(段)长未开展巡河的;

  4.村级河(段)长开展了巡河无巡河台账和影像资料的。

  五、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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