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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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四级。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县

​  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2.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3.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4.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卫健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卫健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宣汉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县卫健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县卫健局党委副书记

  张川县卫健局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组长

  杨县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代胜县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仕钊县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康县卫健局党委委员

  张策县卫健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冉启军县人民医院院长

  陈春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李少虎县中医院院长

  崔明庆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赵鹏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丁志强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人

  曾建平县卫健局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股负责人

  胡聪县卫健局综合监督股负责人

  王林峰县卫健局卫生应急与安全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应急与安全股,杨仕钊同志兼任主任,王林峰为成员。联系电话:52220145209033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卫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检测、人员救治、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测点消杀和疫情上报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卫健委领导汇报有关信息;协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队

  队长:杨仕钊

  副队长:陈春林、杨辉、万鸿。

  应急处置工作队下设8个工作组

1.专家咨询指导组

  组长:冉启军

  副组长:陈春林、杨辉

  成员:李少虎崔明庆、万鸿、刘洪、熊飞、张步烙、刘辉、曾琳智、李波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指导和疑难问题解答;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出诊、参加应急队遇到疑难问题的会诊;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判断事件性质,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负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后的综合评估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组

  组长:

  成员:、姚晓虎、刘东儒张颖、杨春涛、冉洪

  工作职责: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疫情的搜索、监测,进行疑似病人或中毒患者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调查登记和追踪医学观察,填写个案调查表,掌握事件动态,分析、评价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医疗救护组

  (1)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护组

  组长:熊飞

  成员:张步烙、桂贞刚、熊鹰、杨芳

  (2)群体不明原明原因疾病和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护组

  组长:梅天远

  成员:牟华英、周如江、蒋逢春、罗兆义、汪淑英、罗朝晖、冯玲、佘秋平、王明凡

  (3)自然灾害、污染事故救护组

  组长:

  成员:蒋逢春、童登武、罗兆义、郑治国、廖娟、柳山燕、向竹筠

  工作职责:在上级和县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工作,每天按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病人的救治情况。

  4.实验检测组

  组长:曾琳智

  成员:黄建林、杨梅霞、向岱、雷云波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和中毒剩余食物等进行标本采样检测或送检,及时反馈检测信息。

  5.消杀组

  组长:

  成员:、张莉粒、李威、徐国昌、范明英、丁亚丽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负责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执法监督组

  组长:杨辉

  成员:陈光平、杨春涛、杜善会、冉洪、宋娟

  工作职责: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控制事故现场,查封可疑食物、协助采样送检,依法对疫情报告、病人隔离、医院消毒与污物处理、事件现场处理的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后勤保障组

  组长:郑雄平

  成员:王友军、刘一兵、杨勇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车辆、药品、消杀药械、防护设施、设备等计划调配工作。

  8.信息联络组

  组长:王林峰

  成员:郑云、李梦阳、向仕纪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保密和上报工作,及时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反馈相关信息。

  四、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级别)报告后,县卫健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县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级、级、级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

1.当突发事件达到级预警程度时,县卫健局应急与安全办公室根据级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

2.当突发事件达到级预警、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预案时,县卫健局提请成立县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县卫生健康局在征得县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县或市、省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县病媒监测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县卫生健康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防保所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示市卫健委或省卫健委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公共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向县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终止预案。

  五、工作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县卫健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各卫生医疗单位按照预案的要求,不定期安排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援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演练时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病媒监测中心实验室建设,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监测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防护物资储存库等。

2.建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卫生健康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四)人员保障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单位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县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五)宣传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乡镇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缓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预案,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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