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公示报告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川1722水处 [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2022年3月9日,严XX指派挖掘机驾驶员文XX、驾驶一台徐工牌150D(XE200)挖掘机,擅自在宣汉县新华镇泥溪村一社严家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并雇用孟XX、周XX等5人用5辆单桥货车,将开采的126立方米(14车)河道砂石,运输到XX碎石厂销售。在调查期间严XX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同时又是在禁采期开采作业,行为均构成非法开采河道砂石。

处罚依据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按第(二)项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上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严X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1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3--30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据来源单位代码:


11511422008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