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坪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南坪镇
发布日期:2022-04-01
点击数:人次

  南府发〔20218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南坪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坪镇人民政府

  202135

  南坪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为切实加强“河长制”管理,加快推进全镇主要河流综合整治,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石、乱截流、乱围垦围网等“五乱”问题,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一)组织机构。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三)考核范围。《南坪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县、镇级、村级河长制管理河道。

  二、考核内容

  各村(社区)、镇级部门“河长制”工作纳入镇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对各村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机制、推进河道综合整治、落实河道防洪清障、落实河道管护责任和实现河道水质达标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各村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制定相关河长制河道综合整治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21日前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审定,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上报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送备案。

  (二)年度自查。每年11月底,各村对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以村委会的名义正式行文报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三)上级考核。上级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农业服务中心、环保、自然资源、安办、治理办等相关部门,采用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督查,由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河长制”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查,对河道整治、清障工作、河道断面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河道水面保持清洁、垃圾及时清理、保洁管理制度建立、河岸违建现象查处、工作责任落实进行检查并通报。

  2、年终考核。由考核组依据《南坪镇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等方式,了解各村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机制、推进河道综合整治、落实河道管护责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河长制河道指标进行打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良好(考核分数80分以上,90分以下)、及格(考核分数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及格(考核分数60分以下,未通过考核)四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各村、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中“河长制”工作情况的得分分值,并按河长制工作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分值的比例进行折算。

  (二)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村,镇政府从市级河流管养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对河长制工作未通过考核、河道综合整治推进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约谈有关责任人,并责成限期整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