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峰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办理工作方案
来源:红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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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精神,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目标原则、工作内容、程序方式等,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办理优待证打好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一人一档,在全国统一部署、统筹管理的信息系统里,建立精准、动态、安全、规范的电子档案,全方位登记我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科学有序为每位服务对象建档立卡。构建权威可靠、互联互通、动态更新的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打破业务壁垒,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退役军人大数据创新应用,为实现我镇退役军人精准画像、精准施策、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顶层设计,统筹全镇力量,坚持上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切实增强建档立卡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实现镇、村二级联动,形成全镇一盘棋。把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业务工作主导牵引作用,准确把握、精心设计,坚持建档立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有效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三、建档立卡对象

  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全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四、建档立卡内容

  本次建档立卡电子档案共分为九大类信息项,包括:

  ()基本信息。基础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基本生活状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家庭成员、婚姻、社保、住房、奖惩情况等。

  ()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兵支书基本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内容。如所在党支部、入党时间、上年度参加组织生活次数、担任兵支书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等。

  ()服役信息。服役情况、职级情况、奖惩情况、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内容。如入伍时间、部队代号、军衔、干部类别、原职级、立功受奖奖项、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

  ()安置信息。退役信息、退役安置情况等内容。如退役时间、退役证件号、安置时间、安置地、安置单位名称等。

  ()就业创业信息。就业基本情况、创业情况、未就业情况、就业意向等内容。如就业状态、就业单位、岗位类型、创业企业情况、所属行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未就业原因、是否零就业家庭等。

  ()教育培训信息。服役前和退役后的学历教育情况等内容。如服役前学历情况、退役后是否复学、培训类型、获取证书情况等。

  ()抚恤优待信息。抚恤优待情况、残疾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性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内容。如人员类别、享受优抚待遇情况、残疾等级、残疾证件号、烈士遗属情况、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情况、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

  ()褒扬激励信息。光荣牌悬挂情况、接受慰问情况、荣誉激励情况、受邀参加爱国主义及国防教育活动情况、褒扬宣传情况、公墓安葬意愿情况等内容。如光荣牌悬挂地址、悬挂时间、受遨参加重大庆典和纪念活动情况、走访慰问时间及单位、褒扬宣传方式及内容等。

  ()帮扶援助信息。政策保障情况、困难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困难类型、因难情况说明、帮扶情况记录等。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建立适合本村(社区)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建档立卡工作纳入我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实工作力量,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加强安全管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敏感,各村(社区)要坚持支部书记负责、属地管理,强化保密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安全保密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强化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落实专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建档立卡工作顺利进行。

  六、所需要的资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七、优待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列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对于有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应告知其不符合审核条件,建议其不提出申请。2、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还应符合常住地省有关要求。

  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后,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明确非本省份户籍对象申请本省份发放优待证的条件。相关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申请发放省份的相关要求。

  八、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九、申请方式

  对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已经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村料(详见申领村料)前住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类别、申请条件、申请发放优待证的省份所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等。

  (3)工作人员登录系统,首先查看申请人建档立卡情况,如已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直接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如果未建档立卡或信息不完善,应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

  (4)核对中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并检查相关材料。填写的申请信息包括职业、行业、开户银行、受理申请的限务站、发放单位等:检查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退没军人身份或烈士、因公牺性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身份证明等材料(详见申请材料)。

  (5)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请申请人确认后签字。

  (6)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十、优待证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

  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1

  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红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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