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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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我乡正常秩序,确保上交通安全,根据《宣交函202235》《达市交函202237要求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从源头防范化解船舶质量不高、安全环保性能差、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有效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险情,全面提升我乡船舶安全管理能力,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我乡辖区开展船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强化联动协作、优化船舶结构、遏制事故发生、构建长效机制”为导向,严厉查处涉砂船舶违法违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抓好全县船舶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维护良好通航秩序。进一步清理淘汰一批安全、环保不达标船舶,吊销取缔一批经整改仍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企业,规范提升一批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的船舶和企业,依法查处一批船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船舶结构,优化存量,控制增量,实现船舶“底数清、情况明、控得住”,建立长效机制,遏制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推动航运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黄石乡境内的河道采砂、渔船与渡船或作业的所有船舶,从事船舶的员。

  (一)整治河道采砂

  航运企业:重点整治船舶挂靠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为;企业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未落实安全经费保障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航运企业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标准的航运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二)整治船舶

  重点整治灭失船舶、僵尸船舶、涉砂船舶、“三无”船舶,脱管脱检船舶,生产生活自用船,涉渔捕渔船舶等,按照“规范提升一批、清理淘汰一批”总体原则,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1.规范提升船舶。一是督促涉砂船舶业主按照采砂许可范围作业,不得超范围开采,按照船舶检验规范技术要求完善船舶检验、登记证书等相关手续,强化采砂船、货船作业期和停泊期的监管。二是推广新能源船、环保船舶更替老旧客()船。三是规范农用生产生活自用船的管理。

  2.清理淘汰船舶。一是船况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治达到报废年限,私自改建的涉砂船舶;二是长期停泊不使用、理无人管理的“僵尸”船舶、脱管脱检“三无”船舶;三是无法完善手续的“三无”船舶,不符合检丈标准、破损严重的查处农用生产生活的自用船舶;四是已经实施渡改桥的渡口建设完工渡口的客渡船;五是清理取缔从事渔业捕捞的渔业船舶。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331日,各村(社区)开展所有有船舶的检查、排查,摸清船舶情况,建立船舶台账。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通知。

  (一)排查清理与自查自纠阶段(202241日~20221031日)

  各村要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清单,对辖区内乡镇船舶存在的各种问题及重大隐患进行排查.

  (二)整治处置与规范管理阶段(2022111日~1231日)

  乡政府综合执法办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处置,依法依规,查处乡镇“三无”船舶非法违法违规各类行为,责令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三无”小型乡镇船舶船主限期自行拆解,健我乡真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台账。

  四、整治措施

  (一)由各村(阳雀社区、鼓石社区、百花村和太平村)乡村网格员组织对辖区内原有登记在册纳入管理的乡镇船舶进行重新核查信息,对一人多船的要重点核查。乡镇船舶所有者务必在202241日前主动到所在村(社区)委会补充登记,完善乡镇船舶信息和船主信息。应按照要求提供乡镇船舶信息重新核查相关证件,经所在村委会审核、报乡渔业安全检查站审批后方可纳入管理,否则,该乡镇船舶视为“三无”船舶进行查处。

  (二)自2022111日起,对于逾期未申报登记信息重新核查的乡镇船舶和辖区外来停靠、列为查处对象的“三无”船舶,将组织统一行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依法依规予以查扣没收、集中拆解。

  (三)乡镇船舶严禁从事非法违法捕捞作业(包括电、毒、炸鱼)行为,严禁违规改变用途从事休闲垂钓、旅游观光、载客等活动。如有违反,一经查获,依法依规予以没收拆解。

  (四)鼓励群众举报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或渔船“三无”船舶信息,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如下:

  黄石乡人民政府:0818-5529001

  五、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采取乡村多部门联动的方式。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联合执法行动。主要针对外地乡镇船舶挂靠、本地乡镇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破坏生态资源、非法载客等违规现象,抓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对查获的违规船舶,由锦尚看管点集中管理,视违法类型、情节轻重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予以责令停航、限期整改或取缔拆解等的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公安部门对违规受罚群众闹事、阻挠执法、妨碍行政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最大程度取得渔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渔区群众自查自纠、互查互纠。

  (二)增强整治合力。乡政府协调各单位推进本辖区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执法联动,牵头单位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本部门的执法优势。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整治发现的乡镇船舶隐患问题,要100%建立清单、100%销号“清零”和闭环管理。对重点整治的4类船舶,一经查获,依法依规、分类处置:①对外地乡镇挂靠船舶,坚决予以取缔销号,遣返回船籍地并给予通报;拒不配合者将依法依规予以查扣没收、集中拆解。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船舶,责令其船主自行拆解或当地村委会上报乡政府,联合予以没收拆解。③对“三无”船舶和从事非法违法捕捞作业、破坏海洋生态资源和非法载客等违规现象的乡镇船舶,将依法依规予以查扣没收、集中拆解。④对“一户多船”的船主进行再排查,如果发现船舶并非“谋生计”工具,而是用以其他用途的,将给予注销登记和回收渔牌。

  (四)强化问责追责。各村(社区)网格员和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导督查检查,推动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发现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不力、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的,乡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黄石乡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

  202238

  黄石乡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及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龚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桂人大主席

  胡副乡长

  伍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桂川办公室主任李志刚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乡镇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整治行动方案,研究确定船舶案例整治目标和措施。

  2.负责督促整治工作持续有力有序推进,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域、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联合约谈、督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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