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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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黄石乡处置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黄石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扑火指挥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2火灾动态监测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运输保障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6.4物资保障

  6.5资金保障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7.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预案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1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石乡境内发生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或需要由黄石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当地村社区负责应急处置,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协调指导。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预案,黄石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林区村社区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乡级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居民点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民兵预备役、村社区应急扑火队伍和林区群众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黄石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任务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黄石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黄石乡林业站,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接受上一级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跨乡镇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军、警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发布

  黄石乡政府根据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会商制作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将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手机短信、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向各村社区委员会和公众发布,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村社区委员会、林业站及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巡山护林工作,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3.2火灾动态监测

  加强村社区专职护林员和生态护巡山员管理,利用各级火险预,通过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黄石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3.2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的要求,各村社区委员会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立即向乡政府和县森防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辖区国有林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6)当日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村社区委员会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本村社区的应急队伍和身体健康的村民、村社干部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请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大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节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请示县指挥部增援调集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5.2工作总结

  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扑火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村社区提出扑火力量增援时,乡政府应及时请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动扑救力量进行增援。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在乡政府车辆运输保障不足时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协调交通运输局加强车辆调度,落实运兵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4物资保障

  乡政府、村社区委员会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请求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6.5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费用列入乡政府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村社区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

  2.工作组组成及任务

  3.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附件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组长:侯富升(乡党委书记)

  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第一副组长:(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育东(乡党委副书记)

  副长:陈(乡党委副书记)

  冯陈林(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伏蓉(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胡(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伍(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员:廖怀宪(信访办主任)

  于延飞(综合治理办主任)

  赵诣鸣(党政办负责人)

  陈真云(应急办负责人)

  (党建办负责人)

  符纯兰(民政办负责人)

  杜红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冉小军(项目办负责人)

  李达兰(林业站负责人)

  伍(林业站工作人员)

  李志刚(水利站负责人)

  余(综治办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乡森林防火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由李达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真云、伍鹏同志协助,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应急日常工作的开展。

  成员单位:林业站、人武部、综治办、城管办、民政办、应急办、黄石乡中心校黄石乡卫生院民兵应急排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林业站: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现场督导,协助公安机关火灾案件侦破。

  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应急排投入扑火救灾。

  综治办: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疏散群众和协助火灾案件侦破。

  城管办:参加扑火救灾,重点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寺庙,严防山火进村(场镇)。

  民政办: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

  应急办:负责协调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有关应急处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黄石乡中心校:负责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黄石乡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附件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黄石乡林业站牵头,城管办综治办乡村扑火队、人武部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政府报告。

  二、火灾扑救组。由应急管理办牵头,财政所、乡级扑火队、人武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协调派出所、乡级扑火队、民兵应急排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三、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乡卫生院牵头,应急管理办、综治办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办牵头;民政办、财政所、乡卫生院林业站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质的运输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质;下拨救灾资金。

  五、宣传报道组。党政办公室牵头,林业站、应急管理办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三河派出所牵头,林业站、应急管理办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附件3

  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扑火力量组成

  乡级森林应急扑火队、村社区森林扑火队、民兵应急排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由乡党政办公室根据火灾现场具体情况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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