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3月,全县有特困人员6320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306人,农村特困人员6014人。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报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从2021年12月起全面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40元/月。此次调整,有效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截至2022年3月,全县有特困人员6320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306人,农村特困人员6014人。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报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从2021年12月起全面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40元/月。此次调整,有效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