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保障畜牧经济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维护好公共食品卫生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我镇畜牧业发展清净无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狂犬病、炭疽杆菌病、猪Ⅱ型链球菌病、新城疫等发病率、死亡率较高,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难以控制,对人畜危害严重的需要采取紧急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也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病)。
一、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 )应急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李德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刘 建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陈秀玲 党政办主任
丁有明 财政所长
胡 林 派出所所长
向守明 卫生院院长
杨 皓 安办主任
严青山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书记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清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严青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制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职责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病料采集、送检、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全镇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疫情报告
履行职责的监测人员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诊断,详细了解记录现场及周边情况,并向镇人民政府作好汇报、同时报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由县动物疫控中心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严禁任何人直报、越级上报、乱报和不报。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一)处置方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要迅速反应、高速运转、统一领导和指挥,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扑疫工作,对不同级别的疫情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积极响应、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并发布封锁令。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紧急免疫接种、消毒、封闭其疫区内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二)解除封锁
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彻底消毒后,经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可解除封锁令,撤销疫区。
四、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要对疫源进行追踪。采集病料化验的结果进行分析,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再次复发。要依靠当地群众,增加全民防疫意识,做到群防群控。
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指挥部的电台、电话、手机、电报等随时开通。
(二)资金保障。镇财政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并足额到位。
(三)物质和技术保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该按计划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并负责相应的处理技术指导。
六、应急队伍建设
各村要组建一批应急处理预备队伍,由村书记担任应急组组长,其他村干部,小组长和防疫员为成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在防疫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还要定期进行系统培训。每年有计划地选择地点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