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土家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龙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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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幸福美丽新宣汉建设,实现生态保护、生态发展、生态安全,切实筑牢长江上游洲河流域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202110月,全面设立乡、村(社区)各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乡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森林覆盖率达到75%。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乡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林长,班子成员任副林长,分片分区负责。各村(社区)设林长和副林长,村党支部书记任林长,村两委委员任副林长。

  (二)分级明确林长职责。

  乡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林业员、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安全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组织开展 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建立工作机构。

  乡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所。林长制办公室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林长制办公室设立主任,副主任。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乡分管领导、自然资源所长兼任。

  (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党政办、自然资源所、学校、民政办、财政所、村镇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文化站、应急办为林长制责任单位(联络单位),乡级林长分别明确一个责任单位(联络单位)。责任单位(联络单位)协助乡级林长工作,并明确1名同志为成员。林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联络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五)建立末端监管机制。乡建立“林长警长”制度,由派出所指派至少一名民警为全乡林区警长,增强维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能力。

  村级建立“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由村支部至少选派一名监管员,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村组干部、护林员分片分区负责森林安全,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

  四川省宣汉县百里峡自然保护区、四川省宣汉县百里峡风景名胜区、大巴山国家地质公园(百里峡园区)、四川省宣汉白马山森林公园、宣汉县马渡关石林省级自然与文化遗产等自然保护地,建立“县级林长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制度,四川宣汉国家森林公园建立“县级林长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国有林场乡镇属地”管理制度,推进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体系建立,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国有林场建立“县级林长国有林场场长”制度,推进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合理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强化公益林管护,逐步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古树名木“一树一策”保护方案。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退耕还林、退化林修复等重大工程。科学治理水土流失、退化湿地,加强工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创面植被恢复。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修复,加快珍贵树种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开展森林乡村、绿化模范单位等创建行动,加强互联互通道路、河流等绿化。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方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常态化防控体制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开展宣传教育、巡山护林、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防火前置期准备工作,修订预案,细化处置流程图,维护更新防灭火物资装备,加强实战演练,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加强地方专业或半专业(群众义务扑火队)队伍、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有序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和治理,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巩固治理年活动,优化除治方案,加强疫木无害化综合利用、疫木地树种结构优化调整,提升森林系统生态功能。推进基层群防群治,支持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形式实施多户联防。加强涉林自然灾害防治,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强化森林督查,加强行政执法,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规野外用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林业支撑保障。加强林区道路、供电、通信网络、安全饮水、防灭火、管护站点、瞭望塔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营建防火生物隔离带。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林业科技应用研究和集成推广,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和乡土人才培养。加强乡镇林业标准工作站能力建设,提升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管护水平,强化基层人员培训管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大依法行政。

  (五)合理确定目标责任。统筹制定森林发展规划计划,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党委、政府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森林防灭火等作为重要指标,制定差异化、可量化的目标任务。落实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综合考虑行政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发挥资源优势,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实施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的生态“三业”工程,促进林业三次产业融合,壮大林业经济,实现绿色富民。

  (六)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完善林业政策运用,针对不同区域森林类型,实施分类指导、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及完善产权权能、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大力发展木竹产业、花卉苗木、森林药材、特色经济林等生态产业。推进碳中和、碳达峰林业碳汇开发。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探索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基金。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七)加强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落实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政策。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升造林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程度。发挥森林资源优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大力发展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开展绿化资金募捐活动,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金融业务,支持各地利用政策性金融贷款,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推行林长制,需要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党委政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等积极做好林长制宣传引导工作,认真抓细抓实,抓出实效,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多种媒体,采取召开会议、培训研讨、开设专栏、张贴广告、发放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讲清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解读林长制相关政策,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并主动参与森林生态保护和发展,真正让林长制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林长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各村(社区)林长制办公室和乡级责任单位每年12月向乡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四)资金投入保障。乡党委、政府落实公共财政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的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森林防灭火、林区道路、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生态修复、护林队伍、执法监管、资源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投入,每年乡财政投入不少于10元。

  (五)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将各级林长和护林员、监管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生态文明、森林文化等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评价。林长制工作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乡林长制办公室可以约谈乡级以下林长和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将农村基层干部落实林长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乡干部职务职级晋升挂钩,与村(社区)干部年底绩效报酬挂钩。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龙泉土家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乡林长、乡副林长、乡级林长制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

  龙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乡林长、副林长、乡级

  林长制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龙泉土家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林涛党委书记

  罗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秋燕  党委副书记

  李富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吉兵  党委委员、副乡长

  曾祥       党委委员、副乡长

  刘阳       党委委员、副乡长

  符柏平    副乡长

  成员:贺大权党政办主任

  王仲均自然资源所长

  王东      财政所长

  谢明耀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良金安办主任

  杨俞平民政办主任

  唐登辉武装部副部长

  黄集光文化站站长

  颜卫生院院长

  牟达钊中心校校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二、林长、副林长

  林长:刘林涛党委书记

  罗辑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林长: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秋燕党委副书记

  李富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吉兵 党委委员、副乡长

  曾祥      党委委员、副乡长

  刘阳      党委委员、副乡长

  符柏平副乡长

  三、林长制办公室

  主任:符柏平副乡长

  副主任:王仲均自然资源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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