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宣汉县就业创业政策及办事流程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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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税收减免

  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低保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由县就业局统一出具制式证明后,持证明到县税务局办理税收减免。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吸纳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脱贫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3.营业执照;

  4.招用人员花名册。

  (三)办理程序:1.持相关材料向县就业局申报→2.县就业局审核合格后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3.到县税务局办理税收减免。

  (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税务局办理时限)

  (五)咨询电话: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0818-5201789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政策规定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贴息。对还款积极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累计贷款不超过3次。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凡在我县辖区内创业、有创业需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且在法定年龄内(男18岁—57岁,女18岁—47岁)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脱贫人口、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报资料:

  1.《达州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均需验证原件),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失业状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校毕业生(3年内)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复印件;网络商户需提供网络实名认证资料;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脱贫人口需提供建档立卡凭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证明;

  3.个体工商户或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参照农业部门农村种植、养殖大户标准需提供相应创业材料;

  5.担保方式(两种):财政全额拨付工资人员担保或财产抵押(房产)。

  (三)办理程序:1.到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便民服中心社会事务服务窗口(就业)咨询或领取一次性告知清单→2.资料备齐后,到就业局企业指导股一次性交件→3.后台办理→4.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到申请人账户。

  (四)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五)咨询电话:0818-5209373

  三、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是根据《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文件要求,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统计手段,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创业而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及其他就业情况等。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从事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二)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时,填写《四川省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基本情况表》和《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

  2.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填写《四川省个人就业登记表》,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办理程序:1.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宣汉县就业局窗口领取登记表→2.提出登记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3.工作人员复核,合格后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4.打印并发放证件。

  (四)办结时限:

  1.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即时办结;

  2.需人工核对或实地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就业失业登记窗口0818-5200009

  四、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是根据《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文件要求,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统计手段,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创业而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失业登记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失业类型、就业时间及其他失业情况等。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省行政区域,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劳动者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的农村劳动者也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申报资料:

  1.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四川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

  2.劳动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宣汉县就业局窗口领取《失业登记表》→2.填写表单并作书面承诺→3.后台办理→4.核发证件

  (四)办结时限: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申请;

  2.在办结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

  (五)咨询电话:就业失业登记窗口0818-5200009

  五、公益性岗位申请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公益性岗位。

  (二)申报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程序: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经同意后,准备申报材料;3.资料备齐后,到窗口一次性交件→4.便民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窗口人员办理→4.审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从事公益性岗位。

  (四)咨询电话:0818-5209373

  六、创业补贴申请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户放宽至6个月),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返乡农民工、脱贫户;2.大学生

  (二)申报资料:

  返乡农民工、脱贫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补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户籍所在乡镇出具的返乡证明(脱贫户);

  5.收支明细。

  大学生所需材料:

  1.本人领办的创业项目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

  (1)团队负责人学生证复印件;

  (2)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

  (5)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创业实体

  (1)领办人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概述;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

  (四)办理程序:1.到创业实体所在乡镇或宣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领取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一次性告知清单→2.按要求准备资料后,上交宣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3.工作人员初审,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账户。

  (五)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核查和财政拨款时间)

  (六)咨询电话:0818-5213055

  七、求职补贴申请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申报资料:

  1.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

  5.低保证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

  6.特困人员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1.毕业生所在高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申请所需相关材料→2.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后将资料上交宣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3.人社部门核准→4.审核合格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各高校划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五)咨询电话:0818-5213055

  八、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脱贫劳动力、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给予50元/天f人的交通生活补助,培训结业后,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一次性发放给符合要求的人员。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脱贫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7.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8.残疾人;

  9.退役军人;

  10.退捕渔民;

  1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12.特殊人群,监狱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戒毒人员等。

  (二)申报资料:

  1.初始培训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脱贫人口可不提供);

  (2)职业资格证书;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应提供学生证;

  (5)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申请生活费补贴,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2.在岗培训

  (1)职业资格证书;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提升培训

  (1)培训计划;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

  (4)职业资格证书;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4.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

  (1)代为申请协议书;

  (2)培训大纲;

  (3)培训教材;

  (4)授课教师信息;

  (5)培训人员花名册。

  (三)办理程序:培训机构或企业向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县就业局培训股0818-5202373

  九、失业保险金申领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费满 1年的。

  2.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3.失业人员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以下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以下三类情形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范围: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申报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或本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程序:申领—审核—公示—资金发放。

  (四)办结时限:加快推进网上申领;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补助金的发放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补助金发放。

  (二)申报资料: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准生证、新生儿出生证明、住院发票。

  (三)办理程序:申领—审核—公示—发放。

  (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申报资料:失业人员死亡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领取人身份证、领取人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申领—审核—公示—发放。

  (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的待遇发放关系的转移、接收。

  (二)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1、申请人身份证或本人社会保障卡;2、失业人员转移(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开据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开据转移单)

  (三)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三、稳岗返还申领

  对全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020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中小型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对全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2.企业开户许可;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和企业的申请报告。

  (三)办理程序:申报—审核—公示—发放。

  (四)办结时限:加快实现全程网办;自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四、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证书在1年之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证书限定为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取得日期(证书发证日期)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属于补贴范围。其中,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

  (二)申报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2、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3、本人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申报—审核—公示—发放。

  (四)办结时限:加快实现全程网办;现场办理5个工作日内。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五、青年就业见习申领

  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每月补贴标准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二)单位申报资料:1、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2、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3、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3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程序:申报—核查—公示—发放。

  (四)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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