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确保完成粮食增产任务,经研究同意,现将《老君乡撂荒耕地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老君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老君乡撂荒耕地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和《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关于下达2022年度全县撂荒耕地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宣委农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两区”划定成果,按照“政府主导、村级主体、社会参与、全面治理”的总体要求,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撂荒耕地治理,推进耕地向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集中,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全乡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稳中有增,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乡耕地撂荒现状,2022年共治理300亩,以后每年按照县上下达目标任务,结合我乡实际,有序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工作,满足我乡粮食耕种用地需求。
三、治理对象
撂荒耕地是指不再继续耕种任其荒芜的耕地(包含经连续多年耕种肥力下降、弃耕荒废的耕地)。本实施方案中的撂荒耕地主要指经土地确权且承包到农户(或村集体)连续两年及以上未耕种或种植的经济作物效益低下的耕地。
以下情况撂荒的耕地不作为治理对象:
(一)季节性撂荒、撂荒两年以内(不含两年)的耕地;
(二)已石漠化不能持续耕种的耕地;
(三)坡度大于25度且水土流失严重、经治理也难以实现持续耕种利用的耕地;
(四)因自然条件限定、自然灾害影响不能保证作物全生育期生长,在自然条件限定、自然灾害影响未能有效改善、消除而撂荒的耕地;
(五)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耕种或不宜种植某种主要粮食作物而撂荒的耕地。
四、治理原则
(一)依法治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撂荒耕地治理,保障粮食生产用地安全。
(二)连片治理。治理的撂荒耕地要有利于规模化流转,实行连片治理、集约种粮,提高耕、种、防、收全程机械化率。
(三)逐年治理。统筹治理资金,制定年度治理计划,逐年推进符合条件的撂荒耕地治理,最终实现全面治理。
(四)有效利用。撂荒耕地治理后根据土地性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杜绝治理后再次撂荒。本实施方案所称粮食,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豆类和薯类。食用植物油、油料的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本实施方案。
五、实施主体
(一)治理主体。乡人民政府为撂荒耕地治理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为撂荒耕地治理实施主体,治理业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治理。
(二)奖补对象。通过流转、托管等多种形式经营撂荒耕地,集中连片治理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并用于粮食生产者,作为奖补对象,根据治理难度和等级进行补助,严格按照“谁经营谁治理、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执行。其余的撂荒耕地由承包户自行治理,不予奖补。
六、治理标准
(一)治理等级。根据撂荒耕地现状、治理难度和治理效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治理难度大、树木成林、需动用大型机械深翻作业的撂荒耕地,通过治理能满足旱涝保收和耕、种、防、收等环节宜机作业,能承受一般性自然灾害不崩塌,治理完成后当年能播种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亩产达到全县平均产量(水稻488公斤、玉米525公斤、大豆140公斤、薯类折合原粮298公斤,下同)。
二级:治理难度较大、树木杂草完全覆盖、需动用一般机械翻耕作业的撂荒耕地,通过治理基本能满足旱涝保收和耕、种、防、收等环节宜机作业,能承受一般性自然灾害不崩塌,治理当年能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亩产达到全乡平均产量的90%以上。
三级:撂荒2年以上、杂草覆盖、通过一般机械或人工复耕的撂荒耕地,通过治理基本能达到耕、种、防、收等环节宜机作业,至少能满足一季玉米或马铃薯、红薯、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生育期生长,能承受一般性自然灾害不崩塌,其所种作物当年亩产不低于全乡平均产量的80%。
(二)补助标准。根据治理等级,按标准予以奖补,一级补助800元/亩,二级补助600元/亩,三级补助400元/亩。
七、工作步骤
(一)建立数据库
1.由村(社区)组织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代表,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进行逐户摸底调查,建立以户为单位的撂荒耕地台账,并在公开栏、交通要道或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地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故意瞒报、漏报、虚报的,将严肃问责。
2.由各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的撂荒耕地摸底调查台账进行核实,建立本村撂荒耕地台账,并在本乡村交通要道、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政务公开栏等地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撂荒耕地台账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治理审批
1.治理申请。撂荒耕地治理由实施业主提出申请,并附撂荒耕地原始照片和耕地所属农户花名册(流转合同)、治理等级说明、治理成本预算,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核实签字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治理申报时间:2022年截止时间为3月20日,以后每年治理申报截止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
2.治理批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实施业主提出的治理申请,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后,视其实际情况予以批复。使用用途不明确且不能保证持续利用的,不得批复同意。
(三)治理实施
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治理的撂荒耕地,由申请实施业主按照申请治理等级标准自行组织实施,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矛盾纠纷问题的处理等工作,所涉及村(社区)、乡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
(四)治理验收
1.提出验收申请。治理结束后,由实施业主向所在村(居)委员会、乡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附治理批复、治理前中后以及利用情况同一点位同一角度照片等相关资料。
2.乡初验。由乡根据实施业主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村(居)委员会对治理面积、治理等级、利用成效及相关佐证资料开展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在公开栏、交通要道或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复验。
3.县级复验。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业技术验收组深入实地对治理面积、等级、利用成效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核实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在所在村(居)务公开栏、交通要道或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认定为合格。
(五)资金拨付
实施业主按照项目要求完善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按照补助标准拨付。治理的撂荒耕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给予补助;享受了上级治理补助资金且已经达到县级补助标准的不得享受补助;享受了上级奖补资金但低于县级补助标准的,在补助资金中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给予补助;通过高标准农田、宜机化改造等项目治理的撂荒耕地,不得给予补助。
八、工作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老君乡撂荒耕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兴波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冉利军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何良军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
向守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吕昌全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王华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
于轩副乡长、经济发展办主任、农业分管领导
马均副乡长、财政所所长
成员:罗平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光胜产业办负责人
李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桂真满生态环境保护办主任、项目办主任
李中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杨达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陈善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李森林综合执法办(应急管理办)干部
各村(社区)驻村组长、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罗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罗光胜同志具体负责撂荒耕地治理等日常事务。
老君乡撂荒耕地治理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罗平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罗光胜产业办负责人
李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桂真满生态环境保护办主任、项目办主任
李中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杨达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陈善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李森林综合执法办(应急管理办)干部
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负责撂荒耕地治理的技术指导及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