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对森林防灭火的应急能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促进我镇森林防灭火和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把森林火灾发生率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面积分布广、林区地形复杂、林田交错、出入林区人员多、农事用火频繁、高危火险区域多等实际。特制定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全镇森林防灭火扑救工作,检查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预防工作。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法之规定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2.干群结合,快速反应。森林扑火第一梯队(各村义务扑火队)与第二梯队(机关单位义务扑火队),在高火险期内要保持一级响应状态。一有火情,要快速集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村(社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防灭火的应急处置办法,更要做到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预防森林防灭火处置办法的长效机制,做到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三)应急处置办法启动条件
一是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且火情没有得到空制的火灾;二是对大面积森林、林区居民居住地、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火灾;三是各村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救援请求的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立即启动本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时,按程序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报告情况。
(四)森林火灾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0公顷以上)。
二、指挥部机构与职责
(一)南坝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是全镇森林火灾的最高指挥机构,本应急处置办法启动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本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指 挥 长: 王 冲 党委书记
李小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符 军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 军 党委副书记
肖受茂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许 强 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 胜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赟洁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小峰 副镇长
唐 欢 副镇长
成 员: 唐 利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徐 东 镇财政所所长
谢 军 镇武装副部长
杨洪钧 镇应急办主任
胡适东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周 洪 镇城管办主任
郭广生 南坝消防中队队长
刘 骥 南坝派出所所长
李洪波 昆池派出所所长
赵文瑞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康 敏 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海荣 南坝林业站站长
陈笃顺 县二民医院院长
李和平 南坝中心卫生院院长
涂向阳 南坝供电所所长
郝 忠 南坝电信支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在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接报森林火灾、监测森林火情动态变化、处理、统计防火信息。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扑火工作。
(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1.督促、检查、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
2.组织、培训、调动扑火力量。
3.发布扑火命令、火灾现场指挥。
4.火灾善后处理。
(三)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培训,稳定扑火力量,管理扑火队伍。
2.镇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联络工作,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扑火工作。
3.派出所:负责临时交通管制、调度运送扑火队员车辆、火场警戒、参与火场原因调查工作。
4.镇应急办:负责扑火工具的准备、保管、维护,提供火场指挥、决策等相关技术,当好火场指挥参谋助手。
5、财政所:负责扑火经费的预算和拨付,扑火参战人员所需的照明、食品和水以及其他物资的供给。
6、社会事务办:负责火场灾民的疏散、安置和善后救济。
7、医院:负责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灾后疫情的监测和防治。
8、学校:负责给学生上好森林防火课,杜绝学生野外用火。
9、林业站:负责火场森林资源调查,勘察火场变化及动态,报告火场情况。
10、电信局:负责保障火场指挥信息畅通。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重点教育和监控防火高危人群(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老人、小孩),学校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备好森林防火知识教案,给学生上好森林防灭火课。
2.林业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检查监管,做到见火就管、违规就罚,特别要对农事烧灰积肥和清明节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严加管制。
3.各村(社区)护林员在防火期间要坚持全天候巡查监控,严控野外火源,发现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林业站或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
(二)信息报告和处置
1.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5530119。镇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5522010,发生森林火情后,火情发生地有关人员和各村(社区)要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发现火情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详细准确掌握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长任命火场指挥负责人,动员扑火力量(不得动员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调度扑火设备,宣布集结地点,联系方式等。
3.当发生友邻村(乡镇)烧入或村(镇)内火烧出的情况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务必在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
4.及时传达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命令和要求。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火场指挥部根据火势发展动态情况酌情请求上级指挥部支援。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二)扑火指挥
火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负责制定扑救火灾实施方案、指挥现场扑火工作、统一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及时决定成立火场指挥部、扑火组、安全维稳组、通讯组、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确定各组负责人。
1.火场指挥部
指 挥 长:李小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李 军 党委副书记
李赟洁 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 军 武装部副部长
康 敏 自然资源所所长
成 员:派出所、应急办、自然资源所、供电所、电信、医院、城管办负责人,相关村(社区)书记。
职 责: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制订人员疏散、扑火力量投入、扑救方法等灭火方案,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力量,调配灭火应急物资等工作。
2.火灾扑救组
组 长:李 军、李赟洁
副组长:郭广生
成 员:镇群众性应急扑火队、火灾发生地村群众性扑火队,(扑火队员花名册附后)。
职 责:负责科学、安全扑救森林火灾,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调和指导当地及半专业扑火队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南坝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村组护林防火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当地村组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许 强
副组长:徐 东
成 员:向本双、陈昕、孙光容、彭美琴
职 责:负责组织灭火机具、车辆、食品、水等物资。
4.医疗保障组
组 长:唐 欢
副组长:陈笃顺
成 员:县二医院任小平、张小兰;南坝中心卫生院苏轩、向本清
职 责:负责开展火灾现场伤员医疗救治等工作。
5.安全维稳组
组 长:肖受茂
副组长:刘 骥
成 员:黄建、何平、陈巧至、廖培丞、王从生、敬敏
职 责: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等工作。
6.通讯组
组 长:许 强
副组长:郝 忠
成 员:罗佳、李超建、孙光容、陈昕
职 责:负责火灾现场通讯联络服务工作,保障通讯顺畅、传递上报信息等各项工作。
(三)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人身及重点设施安全。其次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再次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隔、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扑救力量打歼灭战。
(四)扑火安全
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部要认真分析火场地理条件和火场天气、风力风向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扑火方式、开设安全隔离带、科学决定扑火队员进退方向。当居民居住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疏散居民,并采取阻火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应对工作
(一)应对条件
1.全镇所辖范围森林防火区内发生火情及火势蔓延可控的一般森林火灾。
2.镇辖区内周边乡镇(村)边界发生的火情。
(二)应对措施
1.接到火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有火情,应当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迅速组织当地村社义务扑火队和干部群众,利用工具开展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报告相关领导,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并通知6个工作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集结地,携带装备、物资赶赴现场。镇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研判火势蔓延事态,现场安排部署扑救工作,指挥灭火处置。
3.通知其他村社、单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4.火情不可控时,请求县级增援,服从县级工作组的统一指挥、调度。
六、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指挥部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确认无余火,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七、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完全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工作
(一)火灾调查和评估总结
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协调、配合相管部门,对过火面积、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发生火灾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将火灾发生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二)善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责任追究与奖励
对贻误扑火最佳时机、火场清理不彻底引发复燃的相关责任人,对火灾肇事者,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对在扑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年2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