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樊哙镇2022年农业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樊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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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樊哙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樊哙镇2022年农业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全面践行安全发展观,健全预防体系,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源头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打击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农业机械报废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消除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严格本地农用车辆源头管理。巩固近年来农用车辆专项整治成果,对车辆户籍在我镇的农用车辆进行全面核查,准确掌握变型拖拉机登记注册、安全检验、违法记录处理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并将农用车辆信息下载装订成册,落实专人负责,做到24小时随查随清。通过排查,发现并查处一批涉嫌假牌、套牌、假证的农用车辆及驾驶人,坚决查处农用车辆违规非法套取牌证等行为。

(二)排查悬挂外地牌照的农用车辆。充分发挥全镇各级干部之力,对长期在本辖区内行驶的悬挂外地牌照的农用车辆全面排查,将排查的外地牌照农用车辆信息及时提供给县农业执法大队农机监理工作人员,通过全国农机监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对不能达到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三项相符的车辆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切实做好农用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做到及时年检,应检尽检,应修尽修,消除隐患。健全完善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突出汛期,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时期,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假日、秋收秋播等重要农事季节,开展农用车辆安全检查和整治,建立安全隐患清单、问题整改清单,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改,形成闭环管理,严厉整治带病运行行为。积极协调县交通警察大队、县农业执法大队常态化开展农用车辆路面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违法载人、脱检脱审、无证驾驶、拼装、改装、驾驶人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合、酒后驾驶、超载、超速、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农用车辆交强险制度。农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鼓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增强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公安交警、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农用车辆投保交强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上路行驶的农用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五)加快农用车辆报废淘汰。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农用车辆“三年清零”计划,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应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积极协调县农业执法大队立即停止办理检验服务,并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农用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农用车辆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按程序公告该变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抄告同级公安交警部门。对查获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或公告注销上道路行驶的农用车辆,依法扣留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三、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2022年1月-6月底)。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组织开展好“百日安全”活动。采取发放明白纸、宣传画发送预警信息、推送安全常识微信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农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农用车辆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群众和农用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术水平。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2年7月-9月)。集中力量联合开展农用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违法违规打击行动。

第三阶段:贯彻提升整治(2022年10月--12月)。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健全完善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农用车辆整治取得扎实成效,持续有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行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要负责对本村辖区农用车辆进行摸排统计,上报统计表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交通警察大队对路面进行检查指挥;农用车辆信息核对;注销牌证照的政策宣传;对辖区内的农用车主送达“告知书”;对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农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法律职责,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持续深入开展农用车辆专项整治。

(二)加强安全教育。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各村加强对农用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建立农用车辆驾驶人学习教育制度。对交通违法较多的变拖驾驶人加强道路交通法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年检契机,要求农用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安全承诺,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联动协作。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县农业执法大队、县交通警察大队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深入推进变拖专项整治。一是要协调县农业执法大队积极对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做好技术准备,保障变拖上线检测顺利进行;二是要协调县公安交警负责及时提供农用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对农用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完毕的,及时上报县农业执法大队,不予办理年检等相关业务;三是积极协调县交通警察大队、县农业执法大队,联合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保持长期高压严管态势。要积极与县交通警察大队沟通协调,其在日常路面检查中,发现农用车辆有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要督促其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对涉嫌假牌、套牌、假证的农用车辆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并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机作业能耗,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隐患,特成立全镇农用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用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胡长路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胡孝英    副镇长

           余小龙    副镇长

成    员:许仲明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岳黎东    安办、交管办主任

           向    平    派出所所长

          陈志胜    财政所所长

          熊书琴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小伟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居)两委、驻村工作队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胡孝英为办公室主任,王成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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