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达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明确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门特费用后报销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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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局属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达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明确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门特费用后报销事宜的通知》(达市医保中心发2022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明确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门特费用后报销事宜的通知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

2022316



达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明确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门特费用后 报销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近期,出现参保患者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门特费用后,又 持发票到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报销的现象,为避免重复报销,切实 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咨询周边市州, 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各地应加大政策宣传,督促医疗机构认真核实参保患者 待遇享受类别,分类结算;如遇结算类别错误,应及时予以办理回退,重新结算。

  二、已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的门特医疗费,再次申请纳入门特统筹基金支付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  三、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期间及过渡期间,因系统原 因导致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门特医疗费用,可经审核后予以个人 账户退还统筹基金应报销部分。



                   达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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