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峰城镇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峰城镇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运行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峰城镇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运行和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5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158号)、《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22〕1号)和《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22〕2号)等规定,结合峰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当前燃气安全整治重点
对全镇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全镇燃气市场经营情况进行摸排治理;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运维抢险单位(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排查治理;对管网普查及数字地图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对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对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的各类设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点(站)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燃气用户端安装报警器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对燃气具市场是否符合质检要求进行排查整治;对餐饮场所、学校、医院等燃气使用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一)各村(社区)整治重点
1.进一步加强监督职责;明确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把燃气安全运行和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2.严格执行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上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危及燃气安全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及用户端私拉乱接等违规违法行为。
3.及时部署、督促检查辖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和销号清单。
4.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用户端用气宣传、教育、引导活动;并结合实际,对符合“瓶改管”条件的,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业主承担一点”的方式推进“瓶改管”改造工作。
(二)行业监管部门整治重点
1.结合行业领域工作特点,制定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管制度及措施、并落实到位。
2.是否履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尽职尽责,加强监管。
3.加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对新(改、扩)建燃气工程相关规划审批验收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监管。
4.严格按要求对新(改、扩)建和应急抢险燃气工程开展业务规范及业务指导。
二、规范监管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一)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管理,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二)严格推进燃气规范化运行
对非特许经营的燃气企业和不具备燃气经营能力、安全隐患突出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的企业,必要时可采取政府托管或指定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代管等方式进行管理,支持具有相应能力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方式予以整合,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三)推进“液改气、瓶改管”改造
以“政府主导、业主自愿、企业运作”的原则,对符合“液改气、瓶改管”改造条件的,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业主承担一点”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
三、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
(一)强化燃气用户安全管理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主动接受和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管理部门的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正当使用行为,积极配合整改,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特别是室内燃气设施,禁止无资质、无上岗证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维修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餐饮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定期对操作维护人员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二)提升燃气安全用气意识
充分利用手册、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
四、提升燃气智慧化监管水平
(一)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推广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使用泄露报警、远程监控、自动切断等在线安防产品,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推动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实现跟踪追溯管理。
(二)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依托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系统),运用次声波管道泄漏监测系统(S-image次声波)、红外线测试等技术手段,对燃气管网、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实时采集、定位、评估、报警,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状态等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五、规范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社区)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配合镇城镇综合建设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办和上级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抓好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修订完善本辖区燃气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燃气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居民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燃气方面的宣传教育。
(二)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尽职尽责,加强监管。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城镇燃气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燃气工程设计,依法办理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新建工业和民用建筑需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其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对不符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镇村及时上报,并暂停建设单位施工建设。加强燃气工程全程监管,所有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住建局备案。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未备案的工程不得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工程严禁投入运营。
(三)规范各类施工作业
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会同燃气经营者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燃气企业要与有关管线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
六、加大燃气执法监管力度
(一)加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镇综合执法办和各村(社区)加强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燃气管网、加气站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跟踪督导,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二)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举报、投诉危害燃气安全行为的受理机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改装等十大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通过上报上级相关部门纳入不良行为信用管理并进行网上公示。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工作联动及考核。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协调和监督考核各村(社区)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