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
发布日期:2022-03-31
点击数:人次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畜牧业发展,对畜产品的市场供给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为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产业支撑。在畜牧业现代化进程中,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比重逐步提高,同时畜禽养殖给环境也带来了污染问题。因此要强化对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认识,认真贯彻协调、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两不误”的原则,达到“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的目标。各村(社区)要深化认识,提高政治意识和法规意识,增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全面规范养殖行为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畜禽养殖场业主了解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规定等,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完善养殖场环保手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维护、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实现畜禽粪便全部综合利用,养殖废水处理后还田,并自觉接受环保、农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的环境监管,真正实现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认真检查,狠抓问题整改到位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摸清所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情况,建好基础台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

  1、检查重点。各村(社区)要经常对所辖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工作检查,主动排查问题,建好问题台账。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养殖场粪便贮存设施及粪便综合利用情况,雨污分流情况,沼气池及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病死畜禽的处置情况等。

2、督促整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检查出来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问题,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加强问题整改的技术指导,并督促养殖场业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对问题销号清零。

  四、加强监管,严格日常审批管理

  各村(社区)以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把好准入关,协助养殖业主科学规划,合理选址,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督促畜禽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强化日常运行管理,严禁粪污直排。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

  1、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在非禁养区内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审批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设施与环保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畜禽养殖场不论养殖规模大小,必须建设沼气池、干粪池、沼液暂存池等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设施。

2、强化粪污处理。畜禽养殖场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措施,实现清洁养殖。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粪便必须综合利用,严禁倾倒或排放水体。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附件:峰城镇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附件:

  峰城镇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向春林(镇长)

  副组长:向耀东(人大主席)

  廖王萍(副镇长)

  成员:何奉明(财政所所长)

  任厚银(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周佰松(自然资源所所长)

  廖晓英(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孙宗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负责人)

  各村(居)委会主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