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黄镇2022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土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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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府发〔2022〕19号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林发〔2022〕1号),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川林规函〔2022〕25号),达市林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和《宣汉县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土黄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范围

土黄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选聘原则

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和规范管理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户脱贫户最多选聘一人为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不得重叠使用

(2)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户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

(3)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跨越村别选聘,原则上只能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

1.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2)脱贫人口;

(3)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的林情、草情、村情、民情;

 (4)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5)培训后能够使用四川省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

 (6)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认真履行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7)在同等条件下,脱贫人口中的少数民族、退役军人、有护林经验者优先聘用。

2.选聘程序。

由镇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及选聘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劳务报酬及报名方式和提交的材料内容。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村两委。乡镇将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公示7天后及时上报,并由镇人民政府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四、生态护林员管理

1.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按照森林资源和脱贫人口情况将名额落实到各村,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劳务合同;林业站协助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培训、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2.管护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列支,其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4月1日至11月30日),资金实行每月考核,合格的打卡直发。

3.聘用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4.生态护林员解聘。符合下列情况予以解除管护协议:①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②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核定登记标准;③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⑤解聘后名额按序在建档立卡脱贫户中重新补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部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惠民决策部署,是精准扶贫工作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的责任。

(二)把握政策,及时开展。各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对照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管护对象,及时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并于2022年3月25前上报选聘人员名单。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在脱贫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对象广、要求高、难度大,各村要落实工作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确保选聘工作抓好抓落实。

附件:宣汉县土黄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表

​土黄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宣汉县土黄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表

序号

村别

名额(个)

森林面积(亩)

1

万斛坝村

2

2182

2

碧溪村

2

2062

3

陇溪村

3

2214

24

雨台村

3

3237

5

茶垭村

3

3769

6

白坪岭村

3

5562

7

螺丝村

3

5142

8

桅杆岭村

4

9069

9

黄石包村

6

12100

10

大房村

6

13560

11

百堰村

5

10836

合计


40

7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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