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墩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墩土家族乡燃气安全运行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墩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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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土〔20224

各村(社区)、乡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全乡燃气行业安全运行管理,解决本乡内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全乡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二、整治目标

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22〕1号)和《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22〕2号)等文件要求,以整治全乡燃气安全隐患和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整治规范全乡燃气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整治重点

1.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重点整治全乡辖区内所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范围包括镇机关单位食堂、学校食堂、企业食堂、餐厅、农家乐、小吃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厨房中是否有私自改装燃气管道、违法存储燃气,使用环境通风不畅,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等安全隐患。

3.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各户检查燃气使用情况,特别是常年不在家的住户及老年人、行动不便者。加大天然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5.重点检查各居民、企业、单位用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燃气管线老化、管线安装不规范情况等问题。

6.各类燃气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有无跨区域、超范围和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的行为。

7.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清单、目标职责、制度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作业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件管理等制度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

8.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保供体系,是否与气源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达到日均 3 天需求量和不低于年需求量 5%的储气能力。

9.燃气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入户(入店)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装置(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餐饮场所是否存在“双气源”现象,用气环境、燃气设备设施是否有改动、用户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

10.天然气管道是否与其他地下管线(如强弱电、下水道、化粪池)交叉,管道横穿道路(公路)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管道安全间距和埋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制定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计划并实施,并对燃气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及全面检验(重点对10年以上的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及全面检验);是否建立完善数字管网地图,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11.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燃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并定期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场站(点)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达标,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逃生(保护)器材等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12.燃气企业的各类特种设备、计量器具是否定期检定,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验;新建管网和老旧管网改造是否存在未经监督检验就投入使用的情况;燃气企业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是否存在超期超限运行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年检,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13.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是否严格对所属销售(换瓶)点、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送气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管理,是否统一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监管部门实时联网传输。

1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用户档案)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是否在换气时义务为用户检查用气设备情况,并定期开展入户检查;是否强力整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瓶装液化气行为。

15.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气瓶检测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检验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检验气瓶、无资质充装二甲醚和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0日)。

根据本乡实际情况,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专班,全面动员、迅速开展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完成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10 月 31 日)。

1.开展自查自纠。积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餐饮企业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限期整改。〔责任部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完成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前〕

2.开展督促检查。积极组织联合督查组,聘请燃气专业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充装企业、餐饮行业等燃气设施设备和违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对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采取限时督办,对排查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约谈曝光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措施。〔责任部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 完成时间:2022 年 9 月 30日前〕

3.实施综合治理。积极对曝光的违规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修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把本乡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本乡燃气安全水平。〔责任部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

4.开展执法监管。积极督促燃气执法监管部门加强各类危及燃气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成效进行梳理,将工作开展情况纳2022年度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燃气安全工作落地落实。〔责任部门村镇建设中心 完成时间: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燃气经营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行业燃气监管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用气安全的指导。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健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建立整改落实台账;要对乡域内燃气使用环节组织经常性安全检查,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建立监管档案,做到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和宣传培训有记录。

加强协作,严格执法。各职能部门是燃气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查处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实现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乡级相关办公室、各村(社区)等有关职能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燃气用力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全燃气实施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墩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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