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东乡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乡街道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乡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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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东乡街道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宣汉县人民政府东乡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4日

东乡街道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保护林草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林发[2022]1号),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川林规函[2022]25号),达市林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乡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乡街道脱贫人口。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脱贫人口情况。东乡街道办6个脱贫村,脱贫户2406户,脱贫人口7536人,脱贫人口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养殖业以及部分政策性转移支付收入。2021年底监测户100户,237人。

2.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东乡街道办森林面积约9.23万亩(其中:公益林2.69万亩,商品林5.74万亩、退耕还林0.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7%。2021年度聘用生态护林员105人,县级财政每年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全年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特大森林案件,林区治安井然有序,生态安全得以保障。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深度贫困地区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员转为护林员的指导思想,立足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和规范管理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公益性岗位实行一户一人一岗的原则。一户脱贫户最多选聘一人为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不得重叠使用

(2)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户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

(3)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东乡街道办负责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组建、管理、考核等工作,不跨越街道办选聘生态护林员。各村(社区)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原则上在村(社区)内进行管护活动。

3.实施目标。通过选聘生态护林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全县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选聘生态护林员资金情况,结合东乡街道办实际,在脱贫人口中选聘105名生态护林员。

1.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2)脱贫人口;

(3)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的林情、草情、村情、民

情;

(4)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

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5)培训后能够使用四川省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以下简称“即报系统”);

(6)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认真履行巡护职责,年

度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7)在同等条件下,脱贫人口中的少数民族、退役军人、有护林经验者优先聘用。

2.选聘程序

(1)公告。东乡街道办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聘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劳务报酬及发放方式,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申请。应聘人员应向各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通过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3)初审、公示。各村(社区)经初审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村(社区)将村民会议情况、拟聘人选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上报东乡街道办审核。

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各村(社区)负责复查。对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保留拟聘人员资格并上报东乡街道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拟聘人资格。

(4)审核。林业站负责对各村(社区)上报材料的个人基础信息(年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财政所、乡村振兴办分别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是否脱贫人口、是否符合一户一人一岗原则)信息进行审核,就业服务管理所负责进行公益性岗位信息比对。

(5)聘用。应聘人员材料经东乡林业站、财政所、乡村振兴办、就业服务管理所共同审核比对无异议后,返回各村(社区)进行聘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与东乡街道办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上报东乡林业站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生态护林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管护面积、家庭人口数等。

3.选聘用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4.生态护林员管理。按照“县建、村(社区)聘、站管、村用”的原则,东乡街道办将名额分配到各村(社区)并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选聘和相关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按照森林资源和脱贫人口情况将名额落实到社(管护区域),生态护林员只能从事森林管护,不能从事其它公益性工作。生态护林员符合解聘条件的,不得再任生态护林员,由各村(社区)按照调整名额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作为生态护林员,并做好档案变更与管理。每年合同到期前各村(社区)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补助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以年度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东乡街道办。

5.业务培训。由东乡街道办对选聘生态护林员进行岗前培训,未培训的不得上岗,定期组织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6.管护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列支,根据全县脱贫人口分布和管护面积等因素,确定全县选聘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今年从4月1日至11月30日止)资金实行每月考核,全额的打卡直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东乡街道办、财政所、乡村振兴办、就业服务管理所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选聘工作的指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选聘机构,完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职责。各村(社区)在2022年3月25日前将选聘名单上报东乡林业站。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牵头做好选聘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财政所负责加强资金管理,按时拨付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各村(社区)提供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选聘人员100%属于脱贫人口,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就业服务管理所负责对各村(社区)生态护林员进行信息比对,实行一户一人一岗(生态护林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不得重叠使用)。纪检监察办要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要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和绩效管理,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强化经验总结。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提炼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生态护林员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动态掌握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等情况,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1.宣汉县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2.宣汉县2022年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表

3.宣汉县生态护林员名单

4. c  c  c  c 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公示

5.宣汉县生态护林员劳务合同

宣汉县人民政府东乡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4日

附件1

东乡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林草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林草资源安全根据达州市林业局、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结合宣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护林员是指在脱贫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进行森林资源管护、巡山护林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生态护林员管护应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四条生态护林员应当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生态护林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生态护林员管护的森林对象是国家、集体公益林和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野生动植物以及保护森林资源所设立的宣传牌、标志、界桩、界牌等管护设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街道办根据各村(社区)脱贫村和非脱贫村脱贫人口、贫困程度、生态资源、工作绩效等分配名额下达到各村(社区)。

第七条每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跨年度(当年12月至次年11月)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

第八条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村(社区)聘、站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九条在街道办统一组织下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街道办负责制定各村(社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各村(社区)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分配建议,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建立生态护林员县级管理台账,做好培训、考核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财政所负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乡村振兴办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就业服务管理所负责生态护林员一户一人一岗比对工作。

东乡街道办负责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组建、管理与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对生态护林员巡护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章生态护林员选聘

第十一条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持续稳定、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精准到户、公益性岗位实行一户一人一岗原则生态护林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不得重叠使用,一户脱贫户最多选聘一人为生态护林员。在同等条件下,脱贫人口中的少数民族、复原退伍军人、有护林经验者优先聘用。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退耕还林中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和零星国有林为管护重点,集中安排。

(三)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东乡街道办统一管理,不跨越村(社区)选聘,原则上在村(社区)内进行管护活动。

(五)坚持严格考评的原则。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工作实绩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者其他不能履行巡护责任或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协议的生态护林员实行退出机制,确保生态护林员的时效性。

第十二条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二)脱贫人口

(三)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的林情、草情、村情、民情;

(四)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五)培训后能够使用即报系统;

(六)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认真履行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七)在同等条件下,脱贫人口中的少数民族、复原退伍军人、有护林经验者优先聘用。

第十三条选聘程序

(一)公告。东乡街道办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聘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劳务报酬及发放方式、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请。应聘人员应向各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通过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三)初审、公示。各村(社区)经初审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拟定候聘人选建议名单,报东乡街道办审核后并进行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东乡街道办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交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共同审定,同时就业服务管理所对拟聘名单进行比对,落实一户一人一岗

(五)聘用。应聘人员材料经林业发展保护中心、财政局所、乡村振兴办、就业服务管理所审核后,与东乡街道办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第四章管护责任

第十四条生态护林员实行森林管护劳务协议合同,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等内容。根据街道办实际情况,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原则上实行按月考核,按月打卡兑付,严禁由集体和他人代领,管护劳务协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第十五条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

(三)配合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做好火情监测、火源管控等工作,及时对卫星热点、电话报告热点等进行核实反馈。

(四)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十六条生态护林员的权利

(一)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获取劳务报酬;

(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东乡街道办提出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三)在聘用期间被解聘的,有权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四)参加相关的技能培训;

(五)拒绝从事管护劳务协议之外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合实际,生态护林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非巡山护林期间,优先吸纳生态护林员参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生态护林员发展林业产业进行支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东乡林业站应当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指导和监督,专门从事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对生态护林员使用即报系统产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东乡街道办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森林防火、野外安全巡护、即报系统使用等知识,未接受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定期培训一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二十一条东乡街道办及东乡业站对生态护林员的森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森林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森林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

(三)森林管护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四)森林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五)森林管护劳务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六)奖惩措施兑现情况。

第二十二条村级林长应利用生态护林员微信群和即报系统在线监控等方式督促生态护林员上岗履责,配合东乡街道办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生态护林员必须使用即报系统,巡护期间必须开启巡护模式。林业站按月通报各地生态护林员上线情况,视情况对上线率低的村(社区)进行约谈。 

第二十四条东乡街道办对实施单位生态护林管护工作和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街道办年终目标考核,同时作为生态护林员考评兑现和选聘的依据。

第六章考核兑现

第二十五条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性、定量综合评分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考核。由东乡街道办组织林业站抽查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考核方式。东乡街道办按照“季度抽查、年考核”方式进行,依据年度实施方案,次季度首月10号前对上月生态护林员管护森林情况进行考核,管护合同到期次月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十八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护林员巡护上岗到位情况、巡山宣传、尽职履责情况、巡山实录等。

第二十九条考核实行100分制。凡生态护林员坚持巡山护林,常年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管护职责,管护责任区内无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森林山火、病虫害及时上报,发现人畜践踏及时制止,巡山护林日志记录清楚等得满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扣分:

(一)巡山到岗每月达不到法定工作天数(因恶劣自然气候条件确实不能开展巡山护林除外)扣1分。

(二)无巡山日志扣1分,记录不完整、不清楚,弄虚作假扣0.5分。

(三)发现乱砍滥伐、偷拉盗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和林区违章用火、火灾隐患、牲畜践踏等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不消除、不上报,一次扣1分,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一次扣2分,发生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一次扣0.5分。

第三十条生态护林员劳务费发放与考评结果挂钩。考评合格的,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劳动报酬。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评为考核合格,足额计发管护报酬;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的按比例扣减管护报酬;得分在80分以下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生态护林员资格或辞退。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

(二)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

(三)不按要求上报森林火情或核实热点,不制止违规用火行为,酿成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

(四)生态护林员本人或其家属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

(五)防火期内每月超过3次(含)未在岗的;

(六)管护责任区内出现严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

(七)巡山护林无故不到岗位累计时间超过30天;

(八)居住地搬迁远离巡护责任区或脱岗在外,本人无法巡护责任的;

(九)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十)合同到期综合考评达不到生态护林员要求的;

(十一)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巡护责任的。

对解聘的人员,明确原因,由东乡街道办办理解聘手续并书面通知本人,各村(社区)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发布解聘公告,并按程序报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每月考核结果上报东乡街道办,东乡街道办将按照各村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和抽查情况由东乡林业站上报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兑现管护劳务报酬。

第三十三条鼓励各村对认真履行管护责任、管护效果好的生态护林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建立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对空缺岗位及时调整并重新选聘。

第三十五条在生态护林员选聘中,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不能履职情形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发生人为森林火灾,或由生态护林员直接引发森林火灾的,应当倒查责任,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第三十七条街道办及村两级建立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档案,对选聘、培训、考核、劳务报酬兑付等规范存档,纸质与电子档并行,对动态变化情况应及时更新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由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宣汉县东乡街道2022年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表

村别

指标

备注

墩坡村

11


红界村

6


牛背村

9


桐油村

3


秧田村

11


磨峡村

10


大梁村

9


南岸社区

6


城南社区

2


樟木沟村

9


长扁村

8


铁溪河村

11


大山村

10


合计

105


  附件3

宣汉县生态护林员名单















单位:亩、元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是否脱贫人员

乡镇

村组

聘期

管护任务

年度劳务报酬

电话号码

小计

森林面积

湿地面积

沙化土地面积

其他

林班小班号



全计
















1
















2
















3
















4
















5
















6
















7
















8


































备注:林班小班号暂时可以不填。










  附件4





村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公示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年月日

选聘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脱贫人口;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的林情、草情、村情、民情;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培训后能够使用即报系统。政策依据:《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组(社)

户主姓名

管护区域

管护面积

备注









































监督电话: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0818-5213655

乡镇(街道):东乡街道办:0818-5220343

村委会: c  c

附件5

宣汉县生态护林员劳务合同

(范本)

甲方(乡镇〈街道〉):

乙方(生态护林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的深度贫困地区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护林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林发[2022]1号,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川林规函[2022]25号),文件精神,根据本乡镇(街道)实际,现面向生态护林员购买劳务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区域

管护区域:村(小班号)管护面积:二、管护期限

2022年日-2022年日。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购买劳务协议。

(1)对占用林地,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对本管护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3)不按时参加护林培训的;

(4)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正的。

3.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购买协议。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巡护区内毁坏林地和林木进行非法开垦、采石、采砂挖土等,擅自移动、损杯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占用林业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林区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东乡街道办(电话:5220343)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街道办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并及时向东乡林业站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东乡林业站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对护林情况的检査。

7.做好巡山管护,发现所管护区域内野外用火行为扣5-10元/次(被村干部发现扣5元、被林业站干部发现扣10元),被街道干部发现扣10-20元/次(街道相关工作干部发现扣10元、领导干部发现扣20元),发生火情扣一个月工资,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上取消生态护林员资格。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管护补助费用

甲方向乙方按照5000元/人/年支付劳务报酬(同实施方案一致),资金实行每季度考核,每月打卡直发。

根据乙方义务,经核查,乙方存在问题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办法扣减相应劳务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捺印):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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