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宣汉县2021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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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202176

宣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宣汉县2021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

认真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437号)和《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市急函〔202127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期间安全工作,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三年行动计划,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形势稳定,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现就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超范围经营和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流向信息化管理、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2);

2.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蒲江街道办、东乡街道办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办〔202174号)文件精神,做好对蒲江街道、东乡街道禁(限放)区域零售店(点)宣传引导工作,对禁(限放)区域零售店(点)进行清理整治,在1231日前完成退出。(禁限放区域参照2021年《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通告》)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单位)自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20211126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隐患整改清单,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库存日常监控,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停止进货。

(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于20211129-20201229日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开展第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2),具体日期由各组组长确定。

(三)检查分组

1.检查

组长:王书江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李    宏(县交通运输局战备办办公室主任)

向    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股股长

刘建军县公安治安大队干部

牟朝晖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股干部

谷    (联络员,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负责人19308241698

检查区域: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君塘镇、清溪镇、下八镇、南坝镇、上峡镇、塔河镇、茶河镇、桃花镇、峰城镇、南坪乡、五宝镇、华景镇、白马镇、土黄镇、樊哙镇、渡口乡、龙泉乡、三墩乡、漆树乡

2.检查

组长:向晓东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汪慧轩公安治安大队干部

刘利军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管股干部

夏彬洋(县交通运输局安运股干部)

符小丽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股干部

向    伟(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干部)

彭    (联络员,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干部18282964445

检查区域:芭蕉镇、黄石乡、天生镇、庙安镇、柏树镇、大成镇、普光镇、黄金镇、厂溪镇、新华镇、石铁乡、胡家镇、毛坝镇、红峰镇、马渡关镇、老君乡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根据企业实际,妥善安排部署旺季安全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旺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实检查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场检查覆盖要求。

)强化隐患整改。检查组要切实强化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督办和安全监管执法,要勇于碰真逗硬、直面问题,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现场下达执法文书,实行清单式管理,督办落实闭环整改。一般性隐患问题,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第一轮旺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执法,原则上在20221月底前完成;对2022年春节期间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执法,在20222月底前落实到位。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车辆由组长安排,所有成员要服从组长调配,自觉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组要轻车简从,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方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要求。

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情况检查组第一轮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被检查乡镇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20211231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联 系 人:彭旭

联系电话:0818-5222308

电子邮箱:330647914@qq.com

 

附件: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宣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24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药物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台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是否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

4

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5

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

6

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

7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1.1级库房是否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结构、防护范围等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8

超过500m2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

9

库房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10

企业是否每日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库房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11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非法、超标违禁、冒牌、伪劣、“假大空”产品。

12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13

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GB11652要求(堆码稳定、整齐且在标志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每个堆垛的边长不超过10m,堆垛间距不小于0.7m,与墙间距不小于0.45m,高度不超过2.5m)。

14

是否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15

是否按照AQ4102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购买单位信息进行登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2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3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4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5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6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7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8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假冒伪劣、非法产品或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9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10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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