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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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农业产业经营的法律法规;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指导粮油、经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经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水产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办理国家、省、市农业项目立项和申报;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和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及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开展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审批、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县内、过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控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或者接受委托承担国内农作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调运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职责。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研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定、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职责。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水域生态保护规划,按照职责权限对涉渔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指导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乡镇实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强耕地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加强耕地、草原生态和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调查与评价,建立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负责耕地质量和农产品及产地土壤安全监测。有效防范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丧失和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扩散。负责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对本行业所属单位(企业)履行主管部门环保管理职责。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信息宣传、调研、会务、机要、档案、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编撰工作;承担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负责局绩效管理、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接待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等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补贴、减灾救灾资金的落实;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下达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参与指导全县乡村集体组织经济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民族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三)种植业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县粮油、经济作物、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农作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项目论证、立项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审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耕地质量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负责组织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开展种植业品种选育、试验、示范及推广;负责收集农业生产进度。

  (四)科技培训股。组织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农业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组织农业重要科研成果的协作公关、成果鉴定、成果申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推进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组织开展农民新型职业培育工作;协调农业各专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动态。

  (五)农产品质量监管股。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负责组织绿色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监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组织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资(农机)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及农资打假工作。

  (六)农业机械化发展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农业机械化技术规范,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协调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实施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和政策宣传,组织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收集发布农机化相关信息。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推广应用机电提灌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监督落实机电提灌设施管护责任;指导农机抗旱排涝工作。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教练员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指导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负责农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农业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监督、检查农业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调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农业执法的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农业补贴、减灾救灾的资金落实、依法行政等方面开展督查、调研工作。

  (八)党建办(人事股)。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保护、伤残优抚、养老保险、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申报管理;负责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参与农业劳模评选推荐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承办涉农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群团、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职工政治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九)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种植业技术培训,种植业技术服务。

  (十)农技推广站。推广种植技术,促进农业发展。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种植业技术培训、种植业技术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粮油产业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组织开展粮油产业专业技术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建立优质、高产和高效粮油产业示范片;积极开展粮油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好玉米、水稻、油菜等现代粮油产业项目;总结交流粮油产业技术推广经验,为全县粮油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社会化服务。

  (十一)土壤肥料工作站。调查全县耕地资源及利用现状,提出保护耕地、土地利用、改造中低产田土的科学规划,规划设计中低产田土工程改造方案和实施办法,监督改造质量。监测全县土壤肥力,分析化验土壤养分含量,检测土壤有毒物质含量,监测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负责全县农作物科学施肥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监测市场化肥质量,打击假、冒、伪、劣化肥。对县境内的新型化肥品种、土壤调理剂进行检测、试验、登记上报。

  (十二)农村能源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能源政策和技术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农村能源科研、示范、技术改造及新技术的推广运用;负责全县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村沼气池、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植物检疫站。负责全县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国内调运检疫、市场检疫;负责组织开展贯彻国家、省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农作物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和防控;负责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实验室检测检验或送检;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综合治理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应用指导工作;承担解决农业生产控害减灾技术问题;参与制定全县病虫测报发展规划和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预案并实施;负责开展病虫信息监测,发布长、中、短期预报;负责全县新农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县农药使用中的有关问题调查和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农药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药药害事故查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四)茶叶果树技术推广站。负责茶叶、水果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茶果产业生产发展规划方案的制定及推广,引进运用新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发展茶果产业,实现产业增效、助农增收。

  (十五)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主要从事宣汉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具体如下:研究、改进、推广全县经济作物栽培技术,引导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协调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负责全县经济作物、特、优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培训组织实施及参与制定技术推广计划等工作;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负责辖区内蚕种管理行政执法,蚕种调供、催情、发种、桑种的管理,蚕种及蚕药的质量监督、检验,蚕桑生产试验、示范及技术推广。

  (十六)农广校。由农业、教育、组织、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团委、妇联、科协等多个部门联合办学,隶属农业部门主管,业务上接受中央、省、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县教育局指导,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形式,以广播、电视、卫星网络、互联网络以及文字教材、音像教材、计算机课件等手段和媒体开展农村远程教育和实施农民终身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增挂“宣汉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

  (十七)农村经营管理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农业资源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开展村社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核算、农村经营管理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八)种子管理站。负责管理种子事宜,促进农业发展,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导全县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法制宣传,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查处等工作。

  (十九)城关玉米原种场。推广种植业发展技术、促进农业发展;玉米良种的试验、示范,提供玉米种子业的生产、品种、销售等各项信息服务;特色农业的种植发展;维护国有农场土地等资产保全增值。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大道422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2268

  六、负责人姓名:李海达      县委农办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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